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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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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尚未出臺,仍繼續沿用往年數據,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7年度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中,東莞仍分類爲第二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爲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爲14.4元/小時。對比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了200元。

記者瞭解到, 廣東省上次調整標準時間爲2013年5月1日, 2013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中,東莞爲13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爲12.5元/小時。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爲19%,仍保持四類標準。

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係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2015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先後多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經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透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覈批准,由省政府審定頒佈。

調整後我省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於全國前列。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定了2個多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記者粗略統計,進入2015年來,先後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6個地區宣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首次超過兩千元大關,成爲目前全國最高的地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決定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見附件。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