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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醫保能報銷哪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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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哪些醫保能報銷哪些不能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分爲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牀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製的各類酒製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製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v-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三)各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牀位費或門(急)診留觀牀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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