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紹興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政策

學問君 人氣:1.01W

爲支援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減輕企業負擔,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實施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336號)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支援當前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紹政辦發〔2011〕179號)精神,經研究,特對部分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紹興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和範圍

1.單位符合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生產經常暫時面臨困難但有望恢復的中小企業, 2011年(2012年)“1—申請上月利潤表”中“本年累計利潤”爲虧損的。

2.單位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

3.金融(銀行、證券、郵電通訊、期貨、保險),電力生產和供應,煤炭石油的採掘和銷售,郵政郵電電信,菸草,鍊鋼鍊鐵,汽車整車製造和金屬船舶製造,鐵路航空運輸,水泥建材,有色金屬,房地產等根據紹市人社發〔2011〕134號規定不列入社會保險費減徵對象的行業除外。

4.未享受並不再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

5.用工規範,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無欠繳記錄。

二、補貼的標準和期限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保補貼標準執行(紹市勞社發〔2009〕27號檔案),即用人單位爲招用人員所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的`實際繳費額(不包含個人繳納部分)之和計算,但最高不超過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計算的單位繳費額。已享受過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不得重複享受。

2.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2011年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爲812元)。

3.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市人社局、財政局審批後可由促進就業資金予以適當補貼。

各項補貼期限至2012年底止,2011年最長不超過3個月,2012年最長不超過6個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

三、申請和審批程序

1.符合條件的困難中小企業向所屬地稅分局提出書面的申請,並如實填寫《市區困難中小企業申請表》,地稅分局在收到企業申請後經覈實並提出初步意見,上報市地稅局彙總,並提請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共同審批。

2.申請所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1—申請上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複印件及企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部分繳費情況各月明細表;

(3)1—申請上月職工工資發放清單;

(4)1—申請上月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3.受理時間

(1)2011年的補貼申請受理時間爲2012年1月1日至1月20日。

(2)2012年的補貼申請受理時間爲201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