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工傷保險的確定與支付流程

學問君 人氣:5.75K

導語: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關於工傷保險的確定與支付流程。歡迎閱讀!

工傷保險的確定與支付流程

工傷保險待遇怎麼確定與支付

很明顯,工傷保險待遇是針對工傷職工的一種保險待遇,一般需要先進行工傷的認定與鑑定,然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此時,很多人都比較關心工傷保險待遇是怎麼確定與支付的。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陳述。

1、待遇的確定原則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是《條例》的立法宗旨,因而也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原則。第五章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可分爲4類,即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傷殘補償待遇和死亡補償待遇。從待遇構成和支付渠道來看,充分體現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相結合,以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要求。

保障工傷職工的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應足額保障工傷職工的檢查診斷、治療、住院、交通、伙食補助等費用;傷情穩定以後,經過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和長期性的經濟補償;因工死亡的,應向其直系親屬發放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促進職業康復。《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款關於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支付規定,第三十條關於人工肢體、器官等輔助器具的規定,體現了注重提高工傷職工的生活質量,透過康復訓練恢復其機體功能和勞動能力的原則。

2、待遇的支付

待遇支付的條件。工傷職工或享受撫卹金的遺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與一定的條件和義務相對應,一般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評殘程序等。凡符合條件和履行了義務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待遇支付的種類。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大體上可分爲醫療救治和現金補償兩類。具體則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分爲兩種類型:

(1)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支付;

(2)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的支付。這兩類費用,凡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待遇支付的方式。上述第一類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經覈查後,與相應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結算。第二類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以及社區進行社會化發放。

【拓展閱讀】

1、兼職工,工傷保險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國家爲了勞動者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種保險制度,使勞動者因工而受到生命健康威脅時能獲得一定基本的生活保障。那麼,兼職工作爲一種特殊的勞動者,其工傷保險是如何規定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本文整理了兼職工,工傷保險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案例:孫某爲某服裝有限公司製衣工,該公司爲孫某參加了工傷保險統籌。20XX年9月,因該服裝公司放假,孫某便到另一服裝廠從事短期工作。20XX年11月13日,孫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頭部受傷。孫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0XX年12月,經該服裝廠申請,孫某的受傷被認定爲工傷。該服裝廠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孫某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被拒絕,並被告知因服裝廠沒有爲孫某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應由服裝廠自行承擔,與爲孫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服裝有限公司無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答覆符合規定嗎?

律師回答:根據《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服裝廠應當及時爲孫某辦理工傷保險繳費手續並繳費,不能因孫某在原單位有工傷繳費就自然地免除了自己的責任。否則,到頭來還是要由自己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二0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這裏“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裏“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四、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爲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六、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裏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八、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覈定。

2、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工傷保險作爲五險之一,應該算其中比較重要的一種險別。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是什麼。小編爲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能對您的生活工作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僱工。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僱傭勞動者爲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若您權益受損,您可以透過仲裁或者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詳細事宜,可以登入網站,查詢相關法律規定,也可以在線諮詢專業律師,有效解決現有問題。

3、工傷保險費如何繳納?

工傷保險是對廣大勞動者比較大的一種保險類別,可以讓勞動者在遭受工傷之後有人爲其支付大部分花費。那麼有關工傷保險費如何繳納的問題,相信也是深受廣大勞動者的關注了。接下來,就將爲您慢慢介紹。

1、繳納主體:用人單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繳納數額: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爲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至於單位繳費費率依勞社部發(20XX)29號《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及各統籌地區相關規定具體確定。費率的高低於行業工傷風險的程度相掛鉤。分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

3、繳納時間: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10條規定:繳費單立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辦機構覈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據此,可確定工傷保險費的繳納時間。

4、繳納辦法: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