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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最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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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最近生育保險待遇有了新政策:符合條件可自助領生育保險待遇 分娩前要連續12個月繳費,以下是詳細介紹!

生育保險待遇最新政策解讀

解讀:符合條件可自助領生育保險待遇 分娩前要連續12個月繳費

  分娩前要連續12個月繳費

分娩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後的女職工分娩,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爲:1.至分娩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連續十二個月均需參保繳費,應繳保費未在三個月內到賬的,視爲繳費中斷);2.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可申請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參保人可到單位所屬的社保機構申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間從分娩之日起計算,時效爲12個月。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經辦人員將出具《廈門市社會保險生育保險待遇業務收件受理單》,給予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補正的材料。後臺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經辦審覈,發現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個工作日內電話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或撤件。

  符合兩條件可自助辦理

此外,符合“已按規定辦理一、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和“在廈門定點醫院分娩,並刷社保卡結算”兩個條件的新媽媽們,還可憑本人社保卡、支援身份驗證的本人廈門銀聯儲蓄卡,嘗試透過社保自助機、市人社局官網、廈門社保APP自助辦理。不過,部分符合以上自助辦理條件,但電子資訊缺失人員仍需備齊材料到前臺辦理。S6C21032

  申請材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本人廈門銀聯儲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醫療收費票據(發票)複印件、出院小結複印件(或出院記錄,原件需加蓋醫院章,出入院診斷孕產次資訊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記錄;診療經過與出院診斷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術記錄);

3.計劃內生育證明覆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複印件;

以上覆印件需當場覈驗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譯並加蓋翻譯機構公章,境外出生證需中國大使館認證或公證部門翻譯並出具的`國外出生證明公證書。

新聞連結: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擬合併

12月19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19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

草案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於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覈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上述決定實施期限爲二年。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將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執行的要求,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地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於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執行成本,是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

12個試點城市分別是: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