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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詳解福州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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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檔案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險工作。另一方面,這次還將生育保險繳費重新調整比例,同時生育保險待遇也隨之調整。

關於詳解福州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分析

福州市調整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最新規定

我市生育保險參保範圍進一步擴大,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均應按規定爲本單位全體職工及時辦理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在我市合法就業的外籍、港、澳、臺人員,可自願參加我市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費用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原參加我市生育醫療費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費率減半徵收。

福州市生育保險繳費

根據我市生育保險基金執行情況,進一步調整生育保險待遇,讓參保人員享受到更多實惠。

一是提高生育產前檢查費。將產前檢查費納入生育基金支付,生育產前檢查費按產前檢查基本項目實行包乾管理,包乾標準爲1000元,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6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是將合併症或併發症納入生育基金支付。胎兒娩出14天內住院期間發生的'高血壓、糖尿病、肝損傷、羊水栓塞、產後大出血、產後低蛋白血癥、子宮肌瘤剔除術、卵巢囊腫剔除術、子癇、血小板較少症、心臟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合併症或併發症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是增加參保男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生育保險待遇。參保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