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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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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部分省份將年終獎計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引發爭議。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年終獎入社保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年終獎入社保

年終獎入社保

心疼當期收入減少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者不滿意:本來工資就不高,再從年終獎裏劃掉一筆,入社保豈不變成了降收入?爲什麼很多企業不把年終獎、股權、期權收益通通計入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養老的人也不滿意: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原本就比企業高一截,年終獎納入後,未來差距可能更大,改革真的是要縮小差距嗎?

不同地方的參保者更免不了做比較:爲什麼有的省份沒提年終獎的事兒,是不是自己所在的地方養老基金不夠用了?

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影響並不複雜:當期收入降低、未來養老待遇提高,對參保者總體上不構成利益的減少。小細節引來大動靜,背後指向不同人羣對養老保險的公平焦慮。

促進公平,是養老並軌的最大意義所在。此前養老“雙軌制”屢遭詬病,主要是由於“制度軌道”不統一。並軌後,人人要繳費,繳費比例一致,退休待遇計發辦法一致。有了統一的制度安排,養老公平就有了制度基礎,改革因此贏得最大共識。

此次部分省份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恰恰觸動了人們對制度不一致的擔心。這一風波提醒政策制定者,在大的制度並軌後,還要力爭在操作中尺度一致,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平。一方面,操作辦法要立足“全國一盤棋”,不同省份、大中小城市,在繳費基數、項目選擇上應當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並做到公開透明。另一方面,要正視多年來企業參保員工繳費工資低於實際工資、最終影響養老金替代率的問題,完善實施細則,使繳費基數的確定更接近真實的繳費能力。

一談到繳費人們就緊張,也反映了對社保的糾結。多繳多得,這道理講了這麼多年,誰都明白。但現實生活中,那些日子過得不太寬裕的參保者,寧願先管眼下。去年以來,爲降低企業成本壓力,我國兩次下調企業繳納的社保費率。實際上,類似的壓力對參保者個人同樣存在,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也由此引起不小的情緒反彈。化解這種糾結,有必要在明確繳費基數的同時適當控制基數、降低費率,增加公民的獲得感,也讓所有參保者願意據實繳費。

相關閱讀:盧馳文:機關單位“年終獎入社保”爲何惹爭議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進入實質性啓動階段,細節操作方面的爭議逐漸顯現。近期,浙江、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廣西、安徽等省份將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隨之引發各方討論。

《人民日報》刊文列舉,心疼當期收入減少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者不滿意,參加企業養老的人也不滿意,不同地方的參保者更免不了做比較:爲什麼有的省份沒提年終獎的事兒,是不是自己所在的地方養老基金不夠用了?

評論稱,“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影響並不複雜:當期收入降低、未來養老待遇提高,對參保者總體上不構成利益的減少。小細節引來大動靜,背後指向不同人羣對養老保險的公平焦慮。”

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獎到底應不應該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爭議背後的'實質問題又是什麼?

【意見領袖觀點】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保障教研室主任盧馳文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比例爲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8%,實際就是沿用城鎮職工繳費基數的辦法。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結束了詬病久矣的雙軌制。在雙軌制體系中,職工養老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無需繳納任何費用。退休之後,二者能拿到的養老金額有明顯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替代率遠高於企業。所謂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

盧馳文說,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包括年終獎金等是法規明確界定的,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工資基數加入年終獎,從社保管理體系看,沒有任何問題。

雖然將年終獎納入繳納基數,可能減少當期收入,盧馳文分析,“從職工利益來看,個人繳納的份額全部進入個人帳戶,放進去肯定是利大於弊。”

不過,盧馳文也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年終獎要不要納入繳費基數是制度設計要求,而繳費工資基數是否應該包含年終獎,納入是否合理,則值得探討。“從合理角度看,因爲年終獎本來就是變數,年終獎的不確定性,使其不宜作爲繳費基數的一部分。”

“不管放還是不放,應該由國家統一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不放,企業也不能放,一視同仁。在各省的具體操作中,也應該統一,否則很容易產生‘患不均’情緒。”盧馳文認爲,繳費工資基數是否包含年終獎,對養老金虧空情況不會帶來太大影響。

盧馳文介紹,各省在制定養老保險等社保管理制度時,有一定自主權,包括繳費比例的高低,也可能存在一定差異。但是,基本方向應該一致,因爲人才都是流動的,也關涉不同地區的企業公平競爭。

“因爲大方向已經明確了,目前遇到的問題主要都是微觀層面的操作。”盧馳文解釋,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是改革不徹底的表現,難以實現機關事業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

另一方面,地方歷史上的改革實踐各有差別,如何與此次改革相銜接,也不容忽視。比如,上世紀90年代,有些地區就啓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不過是以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五繳費,如何計算繳費貢獻,個人帳戶如何折算,怎樣對接當前改革,是很現實的問題。

盧馳文認爲,雙方應該統一管理,趨勢是合併,因爲制度模式都是一樣,合併有利於節省各種管理資源等,“還是有一種特權思想在裏面。”改革要解決的不是“待遇”,而是制度的公平。

在盧馳文看來,養老保險當前的難題還在於提高統籌層次,“至少真正做到省級統籌,現在只是名義上的,”全國統籌的核心問題還是地區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