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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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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21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

一、總則

爲加強管理,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作息時間爲: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特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如需調整,須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2、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行政人員以考勤記錄爲依據,彙總成個人考勤記錄。考勤記錄將作爲員工個人工資計算、假期計算以及實施獎懲的依據。

(2)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理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必須事前向經理申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理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標準工資,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4)員工因公出差由經理批示,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未與公司及時聯繫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5)出差時不打招呼而辦理私事者,不予報銷此次出差費用,辦私事時間將按照曠工處理。

(6)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3、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一次罰款5元;10-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超過3次(含3次)的扣除當月全勤獎金50元;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將予以書面警告,另行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8次,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2)因工作不能按時到公司時,員工須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告知經理,否則,視爲缺勤,按相關制度執行。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準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者;

(4)一次遲到30分鐘—2小時內按曠工半天計算,3小時—5小時按曠工1天計算;

(5)處罰辦法:

A、曠工1日,扣除當日標準工資的三倍,並扣發當月全勤獎,記警告一次。

B、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累計24小時),半年內累計曠工4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且公司有權直接辭退該員工。

5、涉及罰款內容的上報經理,從違紀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請假

1、每年限請假天數累計20天,超出規定限請天數,除扣除請假天數工資外,另罰款50元/天。

請病假、事假應本人親自履行請假手續,因生病或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可委託他人代請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打電話通知經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行政人員備案;

2、病假、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計。

3、病假、事假、公休每月累計十天(包含十天)以上者按出勤天數基本工資70%發放。

4、請事假、病假,提前向行政部門申請,員工申請事假,要本人提前1-3天填寫請假單,員工申請病假,要提前或者上班前30分鐘告知領導,事後補請假條,如沒告知公司領導,以曠工處理。

5、員工在病假、事假期間,應扣工資:月基本工資÷30天(31天)×實際請假天數

6、請假批准權限:

A、部門負責人有權批准本部門員工1日以內的請假申請,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B、員工、部門負責人2日(含2日)以上的請假申請,須上報總經理批准,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四、加班

1、公司提倡員工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

2、加班達3小時—4小時以內,計加班半天;達6小時以上,計加班一天。

3、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員工調休,並交行政部門登記考勤。無法安排調休時,給予加班補貼。

4、對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務而自行加班工作的,不計加班。

5、加班補貼的計算,以基本工資爲基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五、休假

公司每週正常休息日爲一天,實行週六、日兩天輪班休息制度。

1、每週正常休息爲計薪假,休息前應與相關人辦理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崗休假。(新員工試崗期內無調休)

2、員工休假時因未交接清楚而導致工作失誤,由休假者承擔責任,視不同程度給予處罰;若是因接交人的疏忽,則由接交人承擔責任,並給予處罰。

3、休息期間,休息人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六、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1、婚假、喪假

(1)司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申請七天帶薪婚假,未滿一年可申請三天帶薪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明)

(2)司齡滿一年以上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三天,未滿一年可申請一天帶薪喪假,如是岳父母或公婆,帶薪喪假爲1-3天。

(3)符合條件的婚、喪假期間,工資、福利照發。

2、婚假應提前一週向直接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按批准權限報批,報行政人員備案後方可休假。

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覈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覈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3

一、總則

1.1 目的:

爲加強項目部考勤管理,規範員工行爲,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項目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

1.2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所有工作人員 。

1.3 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修訂和發佈、員工考勤及統計等工作。項目部負責項目現場人員的考勤,每月25日前將考勤結果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行爲規範

2.1 員工上班應穿着整齊,並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儀表整潔,嚴禁留鬍鬚、長髮、染髮、剃光頭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2.2 上班時,中午不準喝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發生3次以上者開除工地,並用不錄用

2.3 吸菸應在指定區域,並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辦公場所亂扔菸頭、紙屑等。

2.4 爲了確保工地內的消防安全未經項目管理人員同意。

2.5 服從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間產生矛盾,由項目管理人員解決,工地嚴禁打架、吵架,違者一次罰款200元,違反兩次者開除工地。

2.6 嚴禁在工地賭博及以娛樂爲名進行變相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查實無論賭資大小均酌情處罰,處以100元-500元罰款,因賭博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7 上班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看電視、手機上網聊天、聚衆賭博等,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出現多次,扣除當月20%工資。

2.8 員工應團結協作,弘揚團隊精神,不得辱罵和惡意中傷他人,不得散佈任何不利於項目部團結的言論;對其他員工和領導有意見,應該當面提出,協商解決或向上級領導投訴,嚴禁當面不說,背後牢騷;嚴禁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和大家鬥毆。

2.9 員工在工作中,應認真履行對同事的監督職責,包括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對同事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或失誤要勇於承擔責任,嚴禁相互推諉扯皮或隱瞞不報,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10作業期間,施工現場員工不在現場的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人工因擅自離開崗位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

2.11項目部員工應作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爲公司做好服務,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給項目部造成了停工或誤工,一次罰款2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2.12項目部員工對待業主、監理、友好單位應態度友善,發現問題應協調解決。嚴禁爭吵,違者給予嚴肅處理。

2.13恪盡職守、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和各項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同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三、考勤管理規定

3.1 工作時間:

項目部不按具體工作時間計劃制定上下班時間(保證每日工作時間9小時),考勤時間以項目施工時間爲準,由項目部考勤員負責每日考勤統計,每日上班及下班時間到考勤員處簽到及簽退,考勤結果每月25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或爲出工者視爲曠工處理。以月爲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依次類推,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一個月3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外出辦事人員,外出之前先申請,得到項目經理許可後外出,否則按曠工處理。

3.2曠工:

以下情況未上班者視爲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24小時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請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到崗的;以虛假理由或持虛假證明請假的;部門或崗位異動,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拒不上崗的。

曠工半天的,無曠工當日工資;曠工且月累計不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並視爲自動離職。

3.3 病假、事假

3.3.1病假

病假按實際天數扣發半日工資。病假超過1天以上的需持市級(含市級)以上經公司認可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含公休日、節假日。

3.3.2事假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請假處理,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期間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無薪。

3.4請銷假:未向項目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向上級領導請假但未透過批准擅自離開崗位者均按照以上罰款曠一扣三加大2倍執行。施工班長以下人員(含施工班長)請假一天的由項目經理批准,兩天或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3.5違紀和獎勵處理:

項目部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後,嚴肅處理。請事假一次扣除當天工資,正常休假除外。人力資源部根據項目部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覈算員工的工資。

四、加班時間管理規定

4.1項目部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規劃項目加班,原則應該是:減少加班,降低人工成本。

4.2少量加班由責任工長申請,項目經理批准執行;大量加班應由項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工程部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按批准方案執行。

4.3加班申請應明確加班需完成的任務,加班時間等事項。

4.4對安排的項目加班,各專業工長應加強巡視、考覈,做好詳細的加班錄,登記加班工時審查表。需明確加班人員、加班起始時間、加班計劃完成工作、加班實際完成工作等內容,由施工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後交考勤員處每個月統一做加班時間統計,統計結果報人力資源部覈算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