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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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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豬場員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養豬場員工管理制度

養豬場員工管理制度1

1、凡進入豬場的人員,無論是進入生產區或生活區,一律先經過豬場大門口進行腳踏消毒池(墊)、消毒液洗手、紫外線照射5分鐘後方可入內。

2、所有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堅持“三踩一更”的消毒制度。即場區門前踏3%的火鹼池、更-衣室更-衣、消毒液洗手、生產區門前消毒池及各豬舍門前消毒(盆)消毒後方可入內。條件具備時要先沐浴再更-衣再消毒才能入內。

3、外來人員禁止入內,並謝絕參觀。若生產或業務必需,經消毒後在接待室等待,但可以藉助錄像瞭解情況。若系生產需要(如專家指導)也必須參照生產人員入場時的消毒程序消毒後入場。

4、飼養人員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準區竄棚,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5、任何人不準帶飯,更不能將生肉及含肉製品的食物帶入場內。場內職工和食堂均不得從市場購肉,吃肉問題由場內宰殺健康豬隻供給。

6、本場送豬的人員和車輛,必須經過全面消毒後方可回場。

7、嚴禁場內養貓養狗,職工不得將寵物帶入場內。

8、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

9、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豬及其他動物的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10、每天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乾淨,地面清潔。經常檢查飲水設備,觀察豬羣健康狀態。

11、豬場工作人員應按時完成每日的資料記錄。

11.1 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羣、飼料消耗等。

11.2 種豬要有來源、特徵、主要生產性能記錄。

11.3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的記錄。

11.4 獸醫人員應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記錄。

11.5 每批出場的豬應有出場豬號、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

11.6 資料應儘可能長期儲存,最少保留2年。

養豬場員工管理制度2

豬場飲用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NY5027-20xx規定的飲用水質量標準,場內一律使用經檢驗合格的水,嚴禁使用其他未經檢驗的水源。

2、經常清洗消毒飲水器、水池等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3、各欄舍安裝安全可靠的送水、飲水裝置,避免飲用水受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暢通,防止積水現象。污水必須經厭氧發酵處理後方能排放或用於農業使用。

5、定期對水源進行質量監測,掌握用水質量情況。

6、有專人負責養殖場用水管理工作。

衛生消毒制度

1、消毒劑的選擇要考慮人畜安全,應選擇對設備沒有破壞性,既要效果好,又要毒性小的消毒劑,所選用的消毒劑必須符合NY5030-20xx的規定。

2、本場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更-衣、換鞋、紫外線消毒等;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進入的,要更-衣、換鞋,並經過嚴格消毒程序。

3、定期帶豬消毒。

4、定期對豬舍、保溫箱、補料糟、飼料車、料箱及其他用具進行消毒。

5、豬轉羣或銷售後的欄舍要進行徹底消毒,豬轉羣時豬體要進行沖洗消毒。

6、產房內的母豬產前要進行一次全身消毒和欄內消毒;產後要及時清理產欄,並進行消毒。

7、定期對場、舍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口等進行消毒;在大門口、豬舍入口設消毒池,定期更換消毒藥,出入車輛、人員必須進行消毒。

豬場引種制度

1、堅持自繁自養的原則。

2、需要引種時,應從具有種豬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引進,並按照GB16567進行檢疫。

3、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15—30天,經獸醫檢疫確定爲健康合格後,方可供繁殖使用。

4、引種前應調查產地是否爲非疫區,不得從疫區引進種豬。

5、豬隻在裝運及運輸過程中嚴禁接觸其他偶蹄動物,運輸車輛要進行裝前卸後徹底清洗消毒。

豬場免疫制度

1、使用的疫苗必須符合《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標準》,到有資格經營生物製品的供應點選購,禁止從非法渠道購買疫苗。

2、疫苗必須按有關規定儲存、運輸和使用。

3、根據本場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免疫程序,並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

4、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後應徹底消毒。

5、剩餘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集中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豬場疫病防治制度

1、堅持“預防爲主”,按時做好計劃免疫接種。

2、豬場環境佈局合理,設施符合防疫的要求。場內生產區和生活區分開,並建有消毒室、獸醫室、隔離室、病死畜無害化處理間。出入生產區要更-衣換鞋,進行消毒或淋浴。場內定期滅蚊、滅鼠等。

3、豬場內嚴禁飼養與本場防疫要求相關畜禽和犬、貓等其他動物;豬場職工及食堂不得外購生鮮肉品及副產品。本場獸醫、配種人員不準對外診療動物疾病和對外開展配種工作。

4、開展疫病監測工作。豬場應定期對口蹄疫、豬傳染性水泡病、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僞狂犬、乙型腦炎、布氏桿茵病、豬囊蟲病和弓形蟲病等進行監測。

5、疫病控制和撲滅。當發生豬口蹄疫、炭疽、豬水泡病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並立即採取封鎖和撲滅措施,撲殺和銷燬病畜。發生豬瘟、僞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時應採取清羣和淨化措施,全場進行徹底消毒,病死或淘汰的豬屍體按GB16548進行無害化處理,消毒按GB/T16569進行。

6、飼養員必須注意觀察、檢查豬羣,發現病豬及時報告,並協助獸醫員做好日常治療工作。

7、獸醫員要經常深入豬舍,發現疾病及早治療,疑難病例要及時組織會診,採取相應的防制措施,做好診斷、治療等記錄。

豬場飼料、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符合NY5032—20xx的規定要求。

2、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必須來自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生產企業。

3、禁止使用國家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飼料、添加劑以及未經審定公佈的飼料、添加劑。

4、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准的進口飼料、添加劑。

5、禁止使用失效、黴變或超過保質期的飼料、添加劑。

6、禁止在飼料、飲用水中添加激素藥物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

7、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等國家禁用的藥品。

8、使用的添加劑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安全使用規範。

9、在豬的不同生長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製不同的配合飼料,不同階段的飼料,包裝、標識要有所區別。

10、禁止用製藥工業副產品作飼料原料,不給育肥豬使用高銅、高鋅日糧。

10、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商品豬出欄前,按準則嚴格執行休藥期。

獸藥使用管理制度

1、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儘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

2、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應符合NY5030-20xx的規定要求。

3、所用獸藥必須來自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生產企業,或者具有《進口獸藥許可證》的供應商。所用獸藥的'標籤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

4、優先使用疫苗預防動物疫病,使用的疫苗應符合《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標準》。

5、禁止使用人用藥。

6、禁止使用麻-醉-藥、鎮痛藥、鎮靜劑、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鬆馳藥。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產的獸藥。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准或已淘汰的獸藥。

7、藥物購回後,保管員應對其進行驗收(包括廠家、批准文號、有效期、是否是禁用藥等),合格者登記入庫,不合格者上報有關負責人進行處理,禁止入庫。

8、憑處方領取藥物,處方由獸醫員開,所領取的藥物按領取部門及藥物名稱分類進行嚴格登記。按療程用藥,杜絕藥物的濫用和浪費。

9、育肥後期的商品豬,儘量不使用藥物,必須治療時,根據所用藥執行停藥期(未規定停藥期的品種,停藥期不應少於28天)。

10、建立並儲存全部用藥記錄。治療用藥記錄包括生豬編號、發病時間及症狀,治療用藥名稱(商品名及有效成份),給藥途徑、給藥劑量、療程、康復情況等。

病死豬、廢棄物的處理制度

1、淘汰,處死的可疑病豬,應採取無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傳染病豬屍體按GB16548進行處理。

2、不得出售病豬、死豬。

3、有治療價值的病豬應隔離飼養,由獸醫進行診治。

4、豬場廢棄物處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

5、糞便經堆積發酵後作農業用肥。

6、豬場污水應經發酵、沉澱後才能作爲液體肥使用。

資料記錄制度

1、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羣、飼料消耗等。

2、種豬要有來源、特徵、主要生產性能記錄。

3、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記錄。

4、獸醫人員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記錄。

5、每批豬出場應有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

6、資料應儘可能長期儲存,最少保留兩年

豬場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必須定期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2、生產人員進入生產區時應更換衣鞋、按程序消毒。工作服保持清潔、定期消毒。

3、豬場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動物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4、非生產人員一般不允許進入生產區,特殊情況下,需經更換衣鞋、按程序消毒後方可入場,並遵守場內的一切防疫制度。

養殖場主管領導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負責豬場生產、示範、培訓工作,制定計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

2、嚴格按養殖業無公害產品標準(畜牧——**系列)組織豬場生產、科技示範工作,確保上市的豬肉符合無公害豬肉標準。

3、審查、批准豬場科研、生產示範的技術方案,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4、對豬場經營狀況承擔責任,做到財務收支平衡,努力開發市場,增加收入,嚴格控制支出,降低成本。

5、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解決。

養殖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養殖業無公害產品標準(畜牧——**系列)開展豬場的生產示範工作。

2、禁止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控制獸藥的使用範圍及使用量,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3、須對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建立生產管理檔案。

4、制定生產計劃,報技術負責人審覈後,組織實施並對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做好彙報。

5、根據技術負責人的安排,協助完成豬場對外接待及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