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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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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企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

企業員工考勤制度1

爲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每週工作6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爲上午8點半到下午6點,午休爲1個半小時(12:00-13:30)。

二、考覈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覈制度

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爲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裏,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9:30以後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爲曠工。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企業員工考勤制度2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爲: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爲: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爲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爲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企業員工考勤制度3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覈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覈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企業員工考勤制度4

第一條、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要求,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午9點、下午5點準時上、下班制,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再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四次)。員工應親自打卡,開箱時間爲每天上午8:40,關箱爲下午18:00,上班打卡時間爲上午8:40-9:10、中午12:00-12:30、下午13:45-14:10、下午17:00-17:30爲打卡時間。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應與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及時通報人事財務部。

第五條、考勤獎罰制度

一、管理層考勤制度:

①高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爲4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100元,兩次扣2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②中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爲2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50元,兩次扣1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二、員工考勤制度:

①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30分鐘內扣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5﹪,提前30分鐘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10元,提前下班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日工資的5﹪。

②無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爲,一經發現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雙方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以下制度處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處罰、第二次按60元/人次處罰、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工資的5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④員工無故曠工一日者,扣發當月工資的10%,並給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50%;一年內曠工達到十天者,予以辭退。

⑤員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交於財務人事部備案。

三、每月從出滿勤的人員中以抽籤的方式抽出兩名,獎勵300元,並通報表揚。對於違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懲戒一名,罰200元。並出海報張貼在一樓大廳。

第六條、全體員工(含管理層)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部門登記(外出登記表),特殊情況可以電話通報部門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補辦好相關的手續。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各部門每月月底將部門外出登記表交於人事部)

第七條、每年年終對全年沒有違反出勤制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抽獎,獎金爲500元,名額爲5人。

第八條、出勤率作爲全年進行評優選先的指標,先進個人評比必須是出勤率在100%,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才能參加評選;先進集體的評比必須是全部門出勤率在90%以上,勞動紀律遵守率在90%以上的部門才能參加先進集體的評比。

第九條、各分公司、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考勤記錄,填寫考勤登記表和外出登記表。

第十條、各部門人事管理員應於每月30號將各部門的x考勤情況表外出登記表和請假條交於財務人事部統計。由財務人事部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外出情況及請假情況與打卡記錄進行覈對。無故未打卡一律按遲到或早退、曠工論處。

第十一條、以上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執行,請各部門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