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完成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工作。
2.做好單位內部政務性和事物性工作。
3.完成水資源綜合統計年報。
4.對水資源進行評價、配置、承載能力分析和日常監督管理。
5.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登記、換髮和年審。
6.按時發佈水資源動態簡報和水資源公報。
7.對用水戶水錶、水量進行抄驗並足額收取水資源費。
8.下達各縣(市、區)年度用水計劃和用水戶年度用水計劃指標。
9.對節水型社會試點、節水繼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節水技措項目進行羧工驗收。
10.劃定水功能區,覈定水體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新改擴建設項目排污的審查.
11.開展水環境執法檢查,指導飲水水源地水質保護。
12.檢查、監督縣城供水的服務質量、立項審批。
13.負責全市水行政立法、執法工作。
14.負責水法規宣傳、培訓及水事糾紛調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