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企業管理>

香港主板上市的特別規定

學問君 人氣:2.99W

香港聯交所知悉不同公司、不同行業各有本身獨特情況,因此在上市規定以外,在《主板上市規則》設立附加規定、修訂條文及例外情況如下:

香港主板上市的特別規定

分拆資產或業務作獨立上市

如現有上市發行人擬分拆實體在主板上市,該實體必須符合《主板上市規則》中有關新申請人的所有規定。然而,母公司上市後最初的三年內不得作分拆上市。

有關聯交所在審批分拆上市申請時所採用的原則,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

集體投資計劃

有關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上市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有關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投資公司

有關投資公司所發行的證券或債務證券的上市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一章「投資公司」。

新成立的「工程項目」公司(基建工程)

如有需要,聯交所可接納爲期較短的營業紀錄,並/或修訂或豁免「基建工程」的溢利或其他財務標準要求。

「基建工程」指建立基本有形架構或基礎設施的工程,使一個地區或國家可藉以付運經濟發展所需的公需商品及服務。基建工程的例子包括道路、橋樑、隧道、鐵路、集體運輸系統、水道及污水系統、發電廠、電訊網絡、港口及機場的建設。

有關符合「基建工程」資格的條件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8.05B(2)條。

礦務公司

如聯交所接受發行人的董事及管理層在開礦及/或勘探業務方面擁有足夠(至少三年)及令人滿意的經驗,聯交所可接納爲期較短的營業紀錄,並/或修訂或豁免礦務公司的溢利或其他財務標準要求。

礦務公司指業務包括勘探或開採天然資源如金屬礦、精礦、工業用礦物、礦物油、天然氣或固體燃料等物質的公司,以及從事開礦、提煉碳氫化合物、採石或類似業務的公司。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章「礦業公司」。

第二上市

聯交所訂立附加規定、修訂條文及例外情況,適用於現時或將會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海外發行人。請參閱有關第二上市的條文(《主板上市規則》第19.29條及其後各條)。

預託證券

透過香港預託證券在香港上市的發行人須遵守的規定與股份發行人大致相同,《上市規則》中有關上市要求、審批程序及持續責任的規定、相關的指引以及有關的法規將同樣適用於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

詳情請參閱預託證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