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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的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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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爲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透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那麼公司上市前的財務要求有哪些呢?

公司上市前的財務要求

一、對擬上市公司IPO的財務資料的要求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檔案》中,規定擬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有:發行人“最近三年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財務報告、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申報註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現的意見”。另外,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還要求提供“發行人關於近三年及最後一期的納稅情況的說明”及“發行人各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完稅證明。”

二、公司上市前三年的財務都要規範處理

根據上面所述的規定,對於擬上市公司來說,不僅是要求在上市前一年輔導期中運作要規範,上市前三年的財務處理都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和相關會計政策。由於公司的歷年財務報表在工商登記機關備案,歷年的納稅檔案在稅務機關備案,並且,證監會發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這些原始資料一定不得修改,否則爲虛假行爲,因此,公司的歷史上存在的所有不合規的做法都將毫不保留的公開,屬於會計賬務處理問題,可以透過審計會計師調整,而如果存在不合法合規的.問題,如果是實質性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則會形成公司上市的實質障礙。我國在《公司法》中就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行爲”。而《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覈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覈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發審委委員審覈公司申請時應特別關注的問題之一便是“公司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檔案是否存在虛假記載;所申報的財務資料是否合規,是否充分、完整、準確地反映公司的財務資訊;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的財務風險。”

涉及到原始財務報表的主要情況有:(1)重要會計項目出現重大異常變動,且公司無法提供充分的依據對其變動的合理性加以解釋;(2)主要的收入、成本、費用間明顯缺乏合理的配比關係,且公司無法對其進行合理的解釋;(3)有關成本、費用明顯低於相關資產的攤銷,且公司無法對其進行合理的解釋;(4)會計報表之間缺乏合理的勾稽關係,或財務數據相互矛盾,使得不能對公司的資產或收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斷;(5)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包括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託貸款減值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的提取是否與公司資產質量狀況相符,是否存在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和衝回調節利潤的情況;(6)有關事項的確認、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如發現上述問題,會計師和律師應提早對企業行爲下判斷,以便企業儘早解決問題或調整上市方案。

三、擬上市公司各年度納稅要合法

民營企業財務不規範問題往往體現在企業稅收上,一是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要合法;二是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是否是由有權政府機關批准,政策是否合法、合規;三是公司近三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擬上市公司如有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爲,則三年內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