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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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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簽約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試用期合同與正式合同

目前就業過程中,大多數用人單位都要求就業者先簽試用期合同,然而是否簽訂試用期合同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法律允許直接簽訂正式合同。同時,法律對於試用期合同與正式合同中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程度是不同的。在試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單位認爲勞動者不適合或者不能勝任所職工作,即可單方面解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約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因此,爲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利益,畢業生應當儘量爭取與用人單位直接簽署正式合同。若簽訂了試用期合同,則依照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應超過六個月。

二、關於畢業生就業時所享有的權利

首先,作爲一名就業者,其擁有對用人單位的自由選擇權。其次,女性就業者有平等就業權,在錄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用標準。再次,由於目前就業形勢較爲嚴峻,許多用人單位要求就業者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繳納抵押金、風險金等以防止就業者違約,然而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種收費也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就業者不知此規定而交納了此筆費用,則在其進入用人單位後有權隨時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返還所交費用。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要點與內容

勞動合同的要點包括:期限,工資,福利,工作時間與休假,職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職工守則和解除條件等。下面,對於各項內容分別加以詳述:

(1) 工資:用人單位對於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故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瞭解薪金所包括的內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2) 福利: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還可發給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對於女性工作者還有專門的生育保險。

(3)工作時間與休假: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爲八小時工作制,對於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要按照以下三種情形分別支付工資: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職業培訓:對於大家關心的各種職業培訓,如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崗培訓、公派出國、上研等職業培訓,法律並未規定用人單位有此義務。這要視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情況而定,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決定。

四、關於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則企業中若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者可請求其調解。若不願調解,則勞動者可直接申請仲裁機構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服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程序爲法定程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允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首先經過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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