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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大學生求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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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要想獲得擇業的成功,沒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沒有優良的競技狀態是不行的。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求職的指南,歡迎參考。

應屆大學生求職指南

1、大膽出招——有的畢業生缺乏心理擔當能力,一走進就業市場就心裏發怵。這種不戰而敗的心理障礙是走向成功的大敵,在即將邁進就業市場時,一定要敢於出招,大膽出招,這是獲得一份好職業的前提。

2、目光平實——也許你在擇業時具備種種優勢,如成績優秀,學校牌子硬,專業需求旺,因而擇業眼光很高。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往往由於對自己的優勢估計過高,對缺點和困難估計不足而受挫。

3、當斷則斷——錯過機遇,往往與成功失之交臂。在擇業過程中,最忌當斷不斷,患得患失,這山望着那山高,這種心理障礙會導致你陷入擇業誤區而錯失良機。

4、心態平衡——大學生求職多少都要碰壁,在多次求職、多次失敗面前,一定要保持優良的心態,相信“天無絕人之路”“條條大道通羅馬”。

【戰術篇】

制訂一些另類求職“戰術”可能會提高你的成功機率。

戰術一:吸引對方“眼球”

如果你在衆多循規蹈矩的求職者中,不能顯現出自己的特長,不被人重視時,不妨另闢蹊徑,耍些小聰明,反其道而行之,以此吸引老闆的注意,這樣你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戰術二:敢於說“壞話”

通常情況下,求職面試總是要說恭維話,以引起對方的好感而達到求職的目的。但如能指出對方的不足之處,且令對方口服心服,常常也能達到成功求職的目的。

戰術三:免費打工

面對越來越善於自我包裝、越來越會作“秀”的求職大軍,許多用人單位也是心有疑惑,只有親眼所見才能相信你的才能。如果你真是一個人才,不妨在面試時請求對方爲你提供一個“義務”打工的機會,主考官或許會對這種求職方法感興趣而同意讓你表現表現自己,一時的“免費”試用也許會給你帶來長久的收益。

戰術四:先入爲主

如果在應聘過程中,看到和自己專業不對口的工作,你怎麼辦?千萬彆扭頭就走。如果你喜歡並適合這份工作,不妨在與面試官對話中,充分展示你這方面的才能,讓他相信你具備勝任這項工作的能力。

戰術五:察顏觀色

如何看懂招聘方“臉色”,也是求職場上不可忽視的一項能力。因爲對方在與你交談互通的過程中,他的神態和舉止也相應地流露了他的意圖。想真正解讀出對方的意圖,有時不能只聽他說了哪些話,更重要的是看他如何表述這些話。

★《打工》提醒:這些求職技能需要求職者儘量多到求職場上“實戰”演練,才能更好地把握運用。

【政策篇】

今年的大學生就業原則是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組織就業和自主創業,國家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

★到私企就業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1、公安機關將主動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便捷地爲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2、用人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

3、如果需要辦理集體戶口、人事代理和存放人事關係等服務,可以到當地人才服務機構諮詢並辦理。

★從事個體經營政府將給予支援

1、根據有關規定,凡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條件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確定,在現有渠道中爲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2、工商和稅收部門會簡化審批手續,主動給予支援。

3、畢業生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交納社會保險費。

4、人才服務中心會提供人事關係接轉、人事檔案管理、轉正定級、黨團關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及社會保險金繳納等服務。

★如何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1、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職業狀況和場地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經營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2、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需要具體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權益篇】

1、關於簽約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簽約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簽約前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單位的範圍效益、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同時要了解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尤其是其中的工作年限和待遇,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此外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2)簽約的一般程序爲: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學校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打工》提醒:“雙向選擇”明確規定了學校、用人單位及畢業生三方面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協議書一經簽訂便視爲生效合同,不能隨意更改。所以,簽約後必須信守協議。如果因特殊情況,不得不解除協議,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徵得原簽約單位的同意,經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批准,並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一定的違約金後,方可另行擇業。

2、關於合同

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初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協議或合同,而部分單位則藉着一些不規範的“邊緣合同”侵犯畢業生的合法權益。這些“邊緣合同”的.待徵是:

用“協議書”代替勞動合同。有部分用人單位會依照《勞動法》實施之前頒佈且法律效力低於該法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在《協議書》中只規定畢業生定期服務的義務和違反約定時的賠償,而不提《勞動合同》必備的約束用人單位的條款。《勞動法》實施後,畢業生到企業工作時,與企業簽訂的應當是《勞動合同》,而不應是《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

3、關於試用

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一般會告訴畢業生試用滿意後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因爲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當與畢業生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進行法律上的規範。

4、關於承諾

在招聘會上,用人單位的招聘人員爲了招聘到優秀的人才,有時會口頭承諾畢業生薪酬、住房等方面的一些要求。但當畢業生到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這些承諾並不能兌現——口說無憑。因此,應以合同爲依據。在簽訂合同時應該附加上當初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條款。

5、關於職位

求職時除了選擇單位外,還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職位。但有的單位在招聘時按職位招聘,報到時卻沒有按照招聘職位安排畢業生上崗。這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就是對畢業生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最好武器,畢業生可大膽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