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求職陷阱>

畢業求職,四大陷阱你必須注意

學問君 人氣:2.38W

小編導語:求職季,從此步入社會,開始獨立工作。不過,對於應屆畢業生而言,正式因爲初次踏入社會,缺乏找工作的經驗和常識,就容易跳入求職陷阱,被他人利用或者欺騙。在找工作以前,儘量多的收集相關資訊,記住《勞動合同法》一些關鍵的條款和要求,可以幫助自己在求職過程中擦亮眼睛,避開虛假資訊和不正規的公司等工作機構,找到理想的工作.

畢業求職,四大陷阱你必須注意

  畢業求職,四大陷阱你必須注意

提供五險一金是基本

【法規】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新生畢業初次找工作,通常會把就職標準放的比較低,急於找到一個可以讓自己穩定下來的工作,而對該工作單位所提供的待遇、未來的發展前景等一系列問題關注不夠。而事實上,現在公司林立,各種大小公司非常多,尤其是不正規的小公司,可能隨時面臨着倒閉的危險,在這類地方工作並不利於未來的發展。辨別不正規公司最明顯的標誌,就是是否爲就業者提供五險一金,且是否在試用期期間就能夠提供,如果不能,建議尋找新的就業單位。

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條】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畢業生首先應該清楚,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招聘不能收證收錢

【法條】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除了收取畢業生的證件外,訴訟中還常見單位以辦理北京戶口、新人培訓等理由,收取保證金或培訓費,這些也是違法的。畢業生求職時,無論遇到單位以任何藉口收證、收費,都應該堅決說“不”,同時,應對該用人單位重新考量,評估其是否正規。

“三方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法條】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中權利義務關係進行約定的書面檔案,是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一方的重要證據。在簽有“三方協議”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籤,畢業生可以透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