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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保姆4萬起拍遭“拍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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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品可以拍賣,古董可以拍賣,工作權能否拍賣?從來沒聽過的事情即將發生。一拍賣公司近日發佈消息稱,將於下月舉辦中國首場大學生保姆拍賣會,屆時將拍賣10名“川妹子”大學生保姆一年“工作權”,起拍價不低於4萬元。消息一經發布,在社會上引發了熱議,拍磚者直指其炒作。

大學生保姆4萬起拍遭“拍磚”

主辦方:這次標的太特別

       “這絕對不是炒作,”但趙曉凱也承認“這次的標的太特別了”。他說,拍賣資料都經過了工商等部門的備案,此外還已經諮詢過律師,得到的答覆是“法不禁止即可爲”。“拍賣法上確實沒有提到有關人的勞動權利的規定,但也未禁止。” 在舉辦第一次特殊人才拍賣前,趙曉凱在微博上表示:用拍賣的方式推動特殊人才的`流動,是一次大膽的創新,有利於特殊人才資源的有效配置,更有利於實現特殊人才的“價值最大化”。

       “這其實也是一種探索。”趙曉凱言語間有點委屈,“比如在第一次人才拍賣會後,有人說拍賣只能是單向選擇,再拍賣大學生保姆時我們就會改進,會前先把競拍人家庭的詳細資訊發給大學生,如果她們明確指出有不願去的家庭,我們就會反饋給競拍人,讓他不要參與該保姆的競價。”而作爲當事方的川妹子家政公司負責人宋瑞,對拍賣形式也表示認可。這批大學生保姆的待遇肯定相當好,不亞於白領收入。

正方:利於勞動者發揮個人價值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認爲,拍賣“工作權”的提法不準確,但可以理解爲透過拍賣獲得勞動力的使用權。對於勞動力使用權能否算作拍賣標的,王向前認爲,從理論上說是沒有問題的。因爲此次拍賣的不是人,而是人的勞動力使用權,屬於勞動力交易關係,不是人格交易關係,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透過拍賣,產生了新的勞動報酬形成的方式,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個人價值,特別是高端人才。從目前來說,應該具有積極意義。”同時,王向前也指出,這種方式雖然不違反拍賣法,但與勞動法銜接不上。因爲從勞動法的角度說,拍賣就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拍賣公司充當了職業中介的角色,就應該受到人保部門的監管,得到行政許可審批。

反方:“神馬”都是炒作

       大學生保姆拍賣的消息在網上引發熱議。記者從多個論壇及評論上看到,拍磚者遠遠多於贊同者。“‘拍賣人才’看上去是你情我願,但就是把人變相地財產化,而且還明碼標價,和奴隸社會買賣奴隸是一個道理。”網友“雪後風景”表示。“找保姆需要的是有經驗,能幹活,性格好的,是不是大學生都無所謂,‘神馬’都是炒作自己的品牌。”網友“豆豆媽”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指出,根據《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爲拍賣標的。可見,拍賣的應是物化的商品或財產。而大學生保姆是活生生的人,儘管所拍賣的從表面上看是年薪,但實際上還是透過“人”來體現,顯然不能作爲拍賣標的。

官方:8年前類似“拍賣”被叫停

       根據報道,人才“拍賣”事件2003年曾在西安發生過一次。隨後,原人事部即發出通知,就規範人才招聘活動提出嚴格要求。通知指出,對各類人才招聘活動要嚴格審覈,對過分強調報價,突出渲染“現場成交”,甚至以“拍賣”形式舉辦的人才招聘活動,要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