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請假條存根(學院留存)
學號 | 姓名 | 班級 | |||
請假類別:□事假 □病假 □其他 | |||||
課程科目: | |||||
請假事由: 附件: | |||||
請假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計學時數: | |||||
審覈意見: 批准人: |
注:1、病假須出具醫院證明,事假不得超過兩週;2、審批權限:輔導員三天以內,教學院長四至十四天,十五天以上的由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
大學學生請假條
學號 | 姓名 | 班級 | |||
請假類別:□事假 □病假 □其他 | |||||
課程科目: | |||||
請假日期: | |||||
累計學時數: | |||||
批准人簽字: 學院公章 年 月 日 |
注:每門課程一張請假條;此聯交給任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