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紮實推進環巢湖旅遊大道工程建設進度,儘快做好拆遷安置工作,依據縣政府《關於印發環巢湖旅遊大道項目縣嚴店段徵地拆遷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肥政〔2012〕59號)檔案精神,經黨委擴大會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拆遷範圍
環巢湖旅遊大道工程涉及我鄉蓮花、劉河、跨湖、新建四個村(社區),基本上是沿大堤20米範圍內的村莊房屋,從下派河蓮花渡口至蔣口河電灌站長約8.6km。
二、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拆遷補償標準、搬家費、過渡費及相關獎勵措施按縣方案執行。
房屋拆遷安置統一實行貨幣安置。貨幣安置對象是指有主房被拆遷的戶,以人均30㎡爲上限(人口界定時間爲拆遷公告公佈之日),給予500元/㎡安置補助金。安置實行集中安置和撤併安置,由羣衆自願選擇。
三、成立組織機構
(1)成立嚴店鄉環巢湖旅遊大道建設指揮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同志組成。
(2)指揮部下設組織機構如下:
1、新居建設組:
組長:
成員:
2、拆遷安置組:
第一小組:劉河社區
組長:
成員:
劉河社區兩委成員
第二小組:新建村
組長:
成員:
新建村兩委成員
第三小組:蓮花村
組長:
成員:
蓮花村兩委成員
第四小組:跨湖村
組長:
成員:
跨湖村兩委成員
四、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爲順利做好環巢湖旅遊大道拆遷安置工作,必須按以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8日至7月31日)。充分利用各種會議、廣播、宣傳標語、懸掛橫幅等各種形式進行大力宣傳,讓廣大羣衆明白修建環巢湖旅遊大道的目的和意義,同時發放拆遷通知書。
(二)組織實施階段(8月1日至9月10日)
1、覈查確認階段(8月1日至8月6日)
四個拆遷安置小組分赴各村,挨家挨戶對三榜公示內容予以覈查確認。一是房屋有效面積及其它附屬物數量的確認;二是拆遷安置對象的確認;三是拆遷安置人口的確認。
2、公示階段(8月7日至8月21日)
①8月7日至8月9日進行第一次公示;
②8月10日至8月14日進行第二次公示;
③8月15日至8月21日進行第三次公示,同時公示8月22日爲拆遷日。
3、拆遷階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三榜公示無異議後,指揮部審覈把關,與拆遷戶簽訂協議,兌現拆遷補償,幫助羣衆搬遷、拆遷。從拆遷公告公佈之日起,20日內即9月10日前一次性整體搬遷拆除結束的,經驗收合格,按其房屋補償款數獎勵10%,逾期不予獎勵。
五、組織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和村(社區)兩委要充分認識到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履行好協調、保障和服務的職責,增強團結協作意識,形成強大工作合力。鄉、村幹部要全力以赴,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發揮自已應有的能力,全身心投入,確保拆遷工作如期按質完成。
(二)要嚴格按照縣政府制定的《環巢湖旅遊大道建設縣嚴店段徵地拆遷安置工作方案》執行,要做到和諧拆遷、依法拆遷,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拆遷戶如有疑問,指揮部要負責解釋,切實維護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三)鄉村兩級幹部要自覺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紀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拆遷工作有序推進。拆遷工作人員要遵守各項廉潔自律規定。堅決抵制各種違法違紀行爲。對造成拆遷工作不能按序時進度完成或其他不良影響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