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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現問題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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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現問題的表現一:

夫妻出現問題的表現

夫妻關係不和諧在三四十歲的人羣中成爲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隨着時間不知不覺地流逝,兩個人剛結婚時卿卿我我的熱情逐漸被冷淡和漠不關心所取代。但這是否表明你們真的遇到感情危機了呢?要做出正確的判斷,先來看看你的生活中是否出現了以下7個徵兆:

不再講甜言蜜語

衆所周知,對妻子甜言蜜語,再加些調侃逗笑的佐料,不失時機地誇她一番,夫妻關係就比較容易相處。

對配偶講話的方式是構成夫妻關係和諧與否的要素之一。表達一個意思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就看你怎麼說了。如果你不再有興趣對伴侶甜言蜜語,這是一個不好的信號。

 熱衷於社交活動

兩個人都忙於參加各種舞會或朋友間的聚會,以避免兩人的親密接觸。兩人在家獨處時,老讓電視開着,也不願意多說話。

 第一次約會時穿的衣服不再合身

美國的一項研究揭示:在2500名聲稱夫妻關係不和諧、不幸福的被採訪婦女中,在婚後的10年裏,平均每人增重54磅。執行這項調研的心理學家理查德分析說:“體重的增加對一部分女性來說,能增加她們在家庭中的支配權和成就感,而對另外一些女性來說,這樣可以保護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性騷擾,當然丈夫也會對其興趣大減。”

 羞於把兩個人的合影擺在桌面上

房間裏沒有你們的合影照片,即使有的話,也是胡亂放在牀底下的雜物堆裏,上面佈滿了灰塵。這時候,你就要反省一下了。

你是否在悄悄地等待離開的一天

“有時候我想離開他。但我從不敢多想,因爲我不知道別人會怎麼看我,讓我感到很爲難,只好責怪自己想入非非,對他不專心。”如果你時常有這樣的念頭,那你的婚姻就很危險了。

 不願和伴侶一起度長假

在旅遊勝地一起度假,是一件令人羨慕的美事。但是如果度假只選擇短假,就意味着無心和伴侶在一起逗留太久,有時候這也是一個感情出現裂痕的標誌。

 兩人不再爭吵

“這纔是最壞的標誌,”李小姐說,“那些整天吵架的小兩口反而比有氣悶在肚子裏的夫妻更容易生活在一起。爭吵至少表明你還有熱情,有勇氣真誠地交流。而那種懶散冷淡的默不作聲則是最大的離婚徵兆。夫妻間的爭吵有兩種:一是憤憤然,怒氣一消,萬事太平;二是淡淡的,此時已是覆水難收,無可挽回。

 夫妻出現問題的表現二:

1.需求不滿。

婚姻是雙方爲互相滿足需要而結成的伴侶關係,婚姻的穩定性取決於需要的滿足程度。

需求不滿包括:自我價值得不到對方承認,自尊心受損;一方或雙方在性方面的需要得不到滿足;一方或雙方正當的感情需要,如溫存和體貼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家庭經濟需要得不到正當滿足,如因種種原因支出過多、入不敷出,或過於奢侈,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或一方或雙方無經濟來源;在休閒、愛好方面雙方需要與興趣差異過大等等。

需要如果得到滿足,就不會產生感情疏離和心理孤寂,婚姻就可保持相對穩定;反之,某些需要得不得滿足則會感到心情不暢,易產生不良情緒,導致爭吵和持續的衝突。

2.動機偏離。

不同人的結婚動機是有差異的,如聲望仰慕、才智崇拜、金錢引誘、美貌吸引、情投意合、志同道合等,都可以單獨或互相結合爲結婚動機。初始的結婚動機在婚後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初始動機如果與婚姻中其他正常的欲求發生牴牾,常會造成夫妻關係的緊張;引起結婚動機的某些情況(如身材、外貌、從事職業、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夫妻關係的疏離,進而產生矛盾。

3.過度情緒化。

熱戀中的男女,情緒化水平極高,滯留到婚後,勢必影響婚後的理性思維。現實的婚後生活,需要理性對待。過度情緒化,會使婚後生活變得雜亂無序。另外,情緒化地看待對方,如“情人眼裏出西施”的情況一旦改變,也會使婚後生活立刻失去光彩。有的夫妻在新婚時百般努力,力求建立美滿的婚姻生活,對婚姻存在着過高的期待,但現實的婚姻生活總有事與願違的情況發生,對方表現也並非當初所料,由此感到“現實不理想,理想不現實”,因失望很快對美滿婚姻建構失去熱情。

 4.價值觀念不一致。

通俗點說,價值觀就是人們關於“什麼是值得的”的看法。夫妻雙方價值觀念不一致如果體現在言語溝通中,常表現爲激烈的爭吵;如果不一致表現在行爲方面,衝突就更具有實質性,後果也更爲嚴重;此外,對人生目的.、幸福、成就的看法等核心觀念上的分歧和衝突一般也是持續的,雙方在生活中碰到相關問題時,往往言語上互相指責,行動上背道而馳。

5.“自我”遠離。

自我包括自我意識、自我期待、自我取向等。婚姻不僅是雙方在法律、經濟、生理等方面的合二爲一,也是兩個“自我”的結合。 “自我”遠離的表現有:兩個“自我”基本利益相異,各趨己利;夫妻的婚姻動機都是利己,愛是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爲對方作貢獻;遇到分歧,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對方處於痛苦時,不安慰,不幫助,使婚姻應具有的促使雙方心理健康的功能喪失。由此可見,兩個“自我”的遠離也會造成夫妻關係的疏遠。

 6.角色適應。

男女雙方在戀愛時的各自的角色較爲簡單,所受約束相對較少,婚後則受道德約束、法定責任、多層社會關係等諸多因素制約,需相應擔當起多種社會角色。如婚前缺乏對角色變化的心理準備,婚後又未能及時補救,主動做出調適,可導致家庭角色混亂,常造成婚後夫妻關係的不協調。

7.夫妻性差異。

夫妻的性慾及其滿足方式差異較大,男性性慾性興奮難以抑制,有較強的自主性;女性的性興奮隨性生活的增加、性體驗加深逐漸覺醒、增強,有的到中年才達到較強水平。男性性慾具有衝動性、“征服”性和求異性的特點,往往婚後不久就對現有的性生活方式感到厭倦,特別在妻子容貌、言談失去風采後;而此時妻子性慾可能處於較高水平。

在傳統的性關係中,男方處於主動,只要他願意發生性關係就對妻子積極挑逗,女方大多都會依從;女方可能積極挑逗的時期,一般在性慾較強魅力大減的中年,此時男方如不爲所動,女方的性慾就很難獲得滿足。

另外,男方到老年也易被年輕女子的性魅力所吸引,選擇女性標準也不嚴格,能消除性慾不滿即可。他對現有配偶厭倦後,較傾向於尋找婚外情。女性由於自身性吸引力限制和傳統社會輿論壓力較大等因素,尋求婚外情會遇到更多困難。但夫妻任一方出現婚外情,都會對婚姻造成極大衝擊。因此,夫妻性差異是需要夫妻予以特別重視的問題,處理不當將對婚姻產生破壞和瓦解作用。

8.心理相容問題。

因個性不同、生活習慣不同,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是較常見的婚後心理問題。雙方若未能透過學習調適擴充彼此的心理相容度,會因生活瑣事而不斷地發生衝突。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的所謂矛盾並不是原則性問題,大多圍繞飲食偏好、着裝喜好、興趣愛好、生活習慣、家務標準等生活瑣事評頭論足,恣意褒貶,橫加指責,妄加干涉,常使雙方關係發生齟齬,甚至達到水火不容的程度。

由上可知,明確夫妻產生衝突的具體原因,能就具體的問題展開有針對性的調適,衝突就有可能逐漸化解。由於婚姻問題相當複雜,夫妻在處理衝突時往往難以尋求恰當的途徑、選用得當的方法,致使衝突常常得不到有效化解,嚴重者甚至會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爲有效解決以上問題,現就婚姻中出現衝突後,常用的化解方法和技巧逐一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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