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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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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指南

申請地址

各區街道辦事處和區主管部門

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爲單位,並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並同居一處;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難標準;

4、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分別由市民政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水平等情況確定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中已獲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爲其他家庭成員參與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或者參與申請。

所需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申請步驟

1、申報。由戶主或者其委託一名家庭成員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透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按戶建立檔案,並將檔案及申請材料一同上報區、縣(市人民政府指定機構;對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3、複審。區、縣(市)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會同區、縣(市)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復審,複審合格的,按照本條第(四)項規定辦理,複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4、登記。複審合格後,申請家庭戶口在市區的,由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上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覈,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由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及時通知申請人;申請家庭戶口在縣(市)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指定機構直接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5、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已登記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透過聯評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