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考研>

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2015年考研複試細則

學問君 人氣:5.19K

根據《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辦法》和《關於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經我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對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實施細則公佈如下:

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2015年考研複試細則

一、複試對象

1、2015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第一志願報考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且符合學院各專業複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

2、申請第二志願調劑到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並符合調劑原則且已經透過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同意參加複試的考生。

二、複試資格審查

考生複試報到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參加複試的所有考生,在複試報到時必須提供《准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並加公蓋章;非應屆本科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並向學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大學階段成績單等證件複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 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並註明是否在職培養。

3.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交定向地區或原單位同意定向培養的書面證明。

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 被列爲“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 對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 享受“西部計劃志願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以上證件材料不全者,資格審覈不透過,不允許參加複試。

7、複試費用:複試的考生應交納複試考試費。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收費標準,筆試科目(含同等學力加試)30元/門/生,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費20元/生。複試考試費由學院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統一收取。

8、考生往返路費、複試期間的食宿費用自理。

三、複試安排

複試形式分爲筆試和麪試兩種。

筆試時間爲3小時,由學院統一組織,滿分100分;面試由各專業統一組織,滿分100分(具體安排見下表)。

時間內容地點備註
3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報到蘭州大學觀雲樓1409 
331日上午830-1130 體檢蘭州大學校醫院攜帶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要求空腹。體檢費由蘭州大學校醫院收取,費用考生自理。
331日下午1430-1730筆試醫學校區杏林樓三教閉卷
 面試 各專業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見報到時的通知

筆試科目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

複試專業複試筆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
人文地理學(070502城市地理學(含城市生態學、城市規劃原理)(四選二):土地類型與土地評價、計量地理學、城市生態學、歷史地理學。
地圖學與地理資訊系統(070503地圖學遙感數字圖像處理、地理資訊系統概論。
城市與區域規劃(0705Z1城市與區域規劃學(含城市規劃原理、區域分析與規劃、城市地理學)(四選二):計量地理學、自然地理學、城市道路與交通、旅遊地理學。
地球系統科學(0705Z2氣候學、水文學、地貌學、生態學、生物地理學、景觀生態學、土壤地理學、計量地理學、遙感與地理資訊系統選一地球系統科學、綜合自然地理學。
水文學及水資源(081501水資源學(含水資源系統分析與規劃、水資源評價)水文水利計算、水環境化學。
環境科學(083001環境化學環境生態學、環境規劃與管理。
環境工程083002環境評價與規劃環境生態學、環境化學。
環境工程專業學位(085229環境評價與規劃環境生態學、環境化學。

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試時間一般20分鐘。

四、複試成績

面試成績= 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能力面試成績(佔80%)+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佔20%)

複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5% +筆試成績×10% +面試成績×35%。

複試總成績公佈:4月7日之前 在學院公告欄和網站進行公告。

五、錄取

在各學科點組織統籌基礎上,考生透過“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指導教師,根據招生計劃按第一志願考生和調劑考生複試總分分別排序錄取。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同等學力加試不及格者;

2.複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分);

3.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不合格者。

注:擬錄取的定向培養考生,在擬錄取前均須簽訂相關協議書。

六、其他未盡事宜,參照蘭州大學相關檔案要求執行

公示期間,考生若有疑問和問題可向資源環境學院反映,聯繫人:劉老師,聯繫電話:0931-8911843,郵箱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蘭州大學本部觀雲樓1409室

  資源環境學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