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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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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爲了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杭州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的區別,快來看看吧!

杭州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的區別

一、有效期不一樣

1、臨時居住證是6個月到三年。

2、居住證是9年。

二、申請條件不一樣,要先擁有臨時居住證才能申請居住證。

1、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年滿16週歲,擬在本市區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但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且當事人不要求領證的,可以不發證。

2、浙江省居住證。流動人口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爲;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作用和好處不一樣。

1、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登記時主動免費頒發《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持有人可以在杭享受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以及憑《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可以辦理的個人事務。

2、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已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如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不再在杭州就業的,根據本人要求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後,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繳存餘額(包括單位爲其等額繳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