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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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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上海打拼,都希望自己能在滬安居落戶。雖然上海戶籍政策不斷放寬,但是上海落戶遙遙無期。此時,想繼續在上海奮鬥的人,需要辦理居住證,面臨辦理居住證的時候,很多人對上海長期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不是很清楚,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上海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上海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居住時限不同: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爲6個月,可以辦理延期。如果自己去,準備好身份證,居住的合同或者房產證,去居委會開證明辦理,也可以花錢請人代辦。

《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般爲1年。引進人才申領有效期爲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聘用或勞動合同有效期。

(二)辦理程序和所需資料:

兩者辦理手續基本一樣,申請時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和居住租住的證明,辦理簡便。只是臨時居住證辦理申請材料不需要就業勞動合同。

(三)兩者作用不同:

(1)臨時居住證沒有轉上海戶籍的政策,而持有《居住證》滿足一定要求的人員,7年後可申請轉上海常住戶口。

(2)持有上海臨時居住證不能辦理申請積分,不能辦理上海社保,如果有正規單位,可以辦理醫療綜合保險。

(3)《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辦理就業等的憑證。《上海市居住證》用於辦理或者查詢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接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資訊。可以辦駕照、申請港澳通行證。

(4)其中人才類居住證可以參加社保,子女義務教育期滿可參加上海(升初中、升高中、考大學)統一入學考試,由所在區縣教育部門統籌解決。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上海居住證的種類

上海市居住證,有投靠類、人才類等,以人才類居多;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人才類居住證申請時除身份證明和居住租住證明外(借住在親戚家的需提供戶主戶口本或房產證、戶主書面同意入住證明、戶主所在地居委會證明),還需要提供學歷證明、1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檔案存放所在地詳細地址(方便調檔)、單位營業執照、單位註冊資本原件(單位提供)等資料,辦理較難、時間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