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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居住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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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暫住證來說,現在很多的人都是很清楚的,但是對於居住證並不是那麼的瞭解的,其實居住證就是暫住證的.升級版,只要就是在本地居住或者是工作的外地人的,如果打算長期居住和工作,就是需要辦理居住證,如果是短時間,也是需要辦理臨時居住證。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臨時居住證辦理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臨時居住證辦理指南

臨時居住證怎麼辦理?

1、申辦人攜帶材料在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同時,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當地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我國《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

3、有效期分爲1年,由流動人口自願選擇有效期限、《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延期。

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1、年滿16週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流動人口,自願申領居住證。未成年、殘疾等特殊人羣申領居住證。

2、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爲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係證明。

3、行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託親屬代爲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