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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居住證在太倉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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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爲兩個內容:一爲“臨時居住證”,二爲“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蘇州居住證在太倉能用嗎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蘇州居住證在太倉能用嗎

可以,現在太倉由蘇州市代管,因此蘇州的居住證相當於太倉的居住證了。

1、江蘇實行全省“一證通”制度,居住證全省通用。

在本省外市已經辦理過居住證的,無需重新辦理。

在蘇州辦理過居住證到本省外市也不需要辦理。

2、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注意:不需要重新辦理,但到達現居住地後,需帶原居住證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機構辦理地址更改手續(免費)。

申請條件

①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年滿16週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未滿16週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流動人口,自願申領居住證。

②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爲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係證明。

③行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託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託證明。

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