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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居住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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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就是要保障廣大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增強流動人口的歸屬感、認同感,同時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廣東省居住證條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廣東省居住證條例

一、辦理廣州市的《廣東省居住證》條件

(一)屬流動人員,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註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本須知。)

(二)屬已申報居住登記,是指已向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的。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二、辦理廣州市的《廣東省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居住證相片回執(或居民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由工作人員讀取居民身份證相片。

(三)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資訊登記表》,對查實所申報居住地址資訊虛假的,不予辦理居住證。

(四)其他證明材料。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居(村)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1、證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到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可申請有效期六個月以內的居住證。

2、證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到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可申請有效期六個月以上最長三年的`居住證。

三、辦理廣州市的《廣東省居住證》延期所需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居住證原件。請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

(三)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資訊登記表》,對查實所申報居住地址資訊虛假的,不予辦理居住證延期。

(四)其他證明材料。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居(村)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1、證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應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到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可申請有效期六個月以內的居住證。

2、證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應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到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可申請有效期六個月以上最長三年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