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居住證簽註現場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居住證簽註現場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
2、攜帶材料到派出所申請簽註。
3、工作人員審覈。
4、辦理完結。
辦理條件
居住證已滿11個月尚不滿13個月,有效期滿後持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
辦理材料
(一)屬地簽註
1、需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現住地址未發生變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證明;
3、申請人現住地址發生變化的,需提供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分以下幾種情況: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可不限房屋性質、類型,能證明所有權即可;
②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
④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居住證明。
4、由監護人、近親屬代辦的,需審覈以下材料併入戶覈實:
①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②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監護、近親屬關係存在的證明。
③申領人授權代辦人的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
(二)異地簽註(申請人身份資訊和現住地址均未發生變化,即居住證卡面除“有效期限”以外項目均未發生變化)
需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