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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居住證》怎麼領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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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居住證》怎麼領怎麼用

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

《居住證》與《暫住證》主要區別在發放對象、配套優惠待遇以及證件式樣的不同:

(一)《暫住證》的發放對象爲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員。《居住證》的發放對象除滿足年齡條件(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外,還應滿足已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或辦理《暫住證》滿半年,有穩定住所(含自有房屋、租賃房屋、單位分配公房、借住他人房屋等)。

(二)《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未對《暫住證》的持有人作出優惠待遇的規定。《三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對《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享受十一項與市民同等待遇。

(三)《暫住證》的證件樣式爲紙質,《居住證》的`證件式樣是智能可擦寫式IC卡,可多次重複擦寫。

居住證可享受權益

(一)子女上學不用愁,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後,其子女可以申請在三亞市接受義務教育,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參加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二)住房公積金看病交房租,隨着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後,流動人口與三亞戶籍居民一樣,可在三亞市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了,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市民”待遇了。據瞭解,居住在三亞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後,如果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治療需要可提取公積金的,只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住院專用收據,以及單位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入院通知單、繳費通知單證明等即可。同樣,家庭貧困孩子上學,也可提取公積金。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費,可繳交租住保障性住房和中低房收入家庭對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

申領條件

海南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離開戶口原住地,來該地居住6個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申領所需材料

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屬個人使用儲存的證件須提供複印件):

(一)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攜帶未滿16週歲子女的,還應提供子女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二)房主(個人或單位)有效證明(房屋屬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房屋屬單位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購房合同;

(三)單位分配公房的證明或借住他人房屋房主的書面證明或賓館酒店(旅業式出租屋)出具的住宿發票收據等、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

(四)《海南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或《暫住證》;

(五)申辦人屬已婚育齡婦女(20週歲至49週歲)的,提供現居住地出具的人口資訊卡。

三亞市受理點

三亞市各個公安派出所都設有《居住證》受理點。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服務視窗、河東派出所所、月川派出所、大東海派出所、吉陽派出所、林旺派出所、新風派出所、友誼派出所、鳳凰派出所、崖城派出所、育才派出所等設有十一個《居住證》製作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