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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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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有什麼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歡迎閱讀參考!~

2017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辦理

◆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房屋租賃備案);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且需單位做好用工備案手續);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與補齊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資訊、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覈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覈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公安部門覈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覈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簽發、制證、領證

《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覈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覈定。

◆資訊變更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等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資訊變更手續。

◆辦理簽註

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掛失和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轉辦常住戶口

持證人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執行。

◆註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註銷手續: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持證人超過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

(四)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五)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

上海居住證新政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據市政府法制辦進階法律專務江子浩介紹,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其中,關於持證人子女在本市參加中高考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積分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設定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

據介紹,《管理辦法》的出臺,是爲了更好發揮居住證制度在保障來滬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務管理水平。實行居住證積分管理,明確來滬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幫助來滬人員更好融入上海。

《管理辦法》經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由市政府令第2號發佈,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已辦理的居住證,在原有效期內仍然有效。《管理辦法》實施後,原居住證有效期期滿需要重新申辦以及申請積分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後,《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上海居住證的分類:

A類(cw9,cr100開頭):國內引進人才居住證。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繳納4金,小孩可在滬讀書並參加中高考

B類(L開頭)國外引進人才居住證。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繳納4金,小孩可在滬讀書並參加中高考

C類:臨時居住證,相當於暫住證。不享受以上兩類相關待遇。 隨員居住證:和C類雷同,不享受相關待遇。

居轉戶申請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

二、審批條件

申辦條件: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爲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爲、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爲記錄。

三、激勵條件

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爲一等專業技術職務或一等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前述第4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較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項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前款所稱的重大貢獻獎項範圍,計稅薪酬收入標準,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範圍,投資納稅數額和用工人數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適時公佈。

四、補充項

1、辦理人房產要求

居轉戶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如本人無合法落戶地址、單位無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落戶在單位註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核心的集體戶口

一般情況下,優先透過審批順序“①擁有個人房產落戶;②單位集體戶口落戶;③在本市擁有直系親屬的房產落戶;④人才服務核心的集體戶口落戶。”

除了“擁有個人房產落戶”以外,其它戶址落戶方式的審批,基本處於“輪候”狀態。

2、配偶隨遷

符合辦法第六條第1款第1項條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取得本市一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一等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居轉戶人員,其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含隨員證)的,可以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申請居轉戶的配偶,按照居轉戶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人具備條件:透過激勵條件的重大貢獻、獲得獎勵,或本市一等專業技術職務、一等技師(國家一級專業資格)證書的居轉戶人員。

配偶具備條件:①穩定工作,②正常繳納本市社保,③配偶已經辦理了《上海居住證》(含隨員證)”即可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3、子女隨遷

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週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16週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