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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居住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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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澳門居民居住證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澳門居民居住證申請條件

澳門居民居住證申請條件

(一)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二)換領、補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拓展:

一、受理機構

居住地公安機關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二、辦理對象

1、港澳臺居民(包括港澳居民和臺灣居民),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且不具有內地戶籍的'中國公民;臺灣居民是指在臺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港澳居民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住證。

三、所需材料

1、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有效期內的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3、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