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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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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人社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國務院辦公廳爲了配合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經轉發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工資調整的三個實施方案。這三個實施方案分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實施方案》,《關於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實施方案》、《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這是官方首次對近日盛傳的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做出的迴應。那麼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是怎樣呢?

2015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全文

 機關事業單位“五險”都將並軌

養老保險只是社保當中的一種,公務員在其他保險上會不會也和企業並軌?

胡曉義: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就社會保險而言是5個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現在除了養老保險之外,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在1998年國務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普遍參加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所以你說的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在制度上是沒有障礙的。

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應規定,我們正在推進這些工作。所以這次的改革重點放在養老保險方面。實際情況是,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去沒有完整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頒佈的《社會保險法》專門授權國務院對公務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方案。所以這次也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的一個舉措。

 不“吃”3萬億元企業養老基金

改革後,由於沒有基金的積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會不會“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

胡曉義:這個問題非常實際,我注意到前一段網絡上的評論也比較關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比較長,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進行。改革的範圍從原來的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其他所有制企業,還有城鎮其他一些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範圍很大。到去年底已經覆蓋了總量3.4億人左右。這些年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現在總的基金積累已經到了3萬多億元。

而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改革,這是一個新舉措,過去確實沒有基金積累。那麼會不會出現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去“吃”這3萬多億元呢?我可以明確回答,不會。

國務院《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現在企業的撫養比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撫養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所以,落實國務院《決定》,就不會出現改革之後“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大家不必擔心。

 “代際贍養”模式消解資金壓力

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過去工作年限將視同繳費年限,專家認爲財政短期內將承受巨大變化,這麼多錢將怎麼籌措?另外,公務員養老保險併入社保之後,養老基金盤子越來越大,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有什麼新舉措?

胡曉義: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在職職工3000多萬人,退休人員1500多萬。改革後,既要爲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籌資,又要保證已經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的需求量確實很大。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實際透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了可行的路徑,就是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用時間的推移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要同時籌措1500多萬人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都積累起來,顯然這兩塊相加,負擔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鉅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當然,隨着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我們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

關於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正是要長期謀劃的一個政策重點。要解決老齡化高峯期的財務平衡問題,需要採取多種措施,一個重要選項就是要進行結存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這個問題已列入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有可能儘早提出一個具體方案,供中央決策。

三類工資調整方案已下發各單位

有觀點認爲,用財政的錢繳納職業年金會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麼看?有媒體報道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已經下發,消息是否屬實?

胡曉義:《決定》中有幾個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改變模式、改變待遇確定機制、待遇調整機制,在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舉措——建立職業年金。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正在發展,企業年金現在有2200多萬職工參加,積累了7400多億資金,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還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職業年金的設計。

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的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 20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年金的有關新規定,不僅個人繳費部分延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在投資收益進入到個人帳戶的部分也是延交個人所得稅,這是積極的信號。當然這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因爲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

網上在講國務院辦公廳發了檔案,我也注意到了這個資訊。配合這次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爲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這套方案已經發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