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與職業道德: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結算概述
二、銀行結算帳戶
1、種類
按存款人不同分爲 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單位銀行結算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
臨時存款帳戶
專用存款帳戶
注意:
(1)工商戶憑營業執照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管理
(2)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帳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管理。
2、銀行結算帳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開立:熟悉開立哪些帳戶要淨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覈准,哪些只需要備案
(2)變更:熟悉時間的規定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以及賬號,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帳戶的變更申請
銀行接到存款人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3)撤銷:注意撤銷的情形。
(1) 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 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 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帳戶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償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帳戶
3、基本存款帳戶的使用範圍:存款人的日常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透過該帳戶辦理。
4、一般存款帳戶的使用範圍:用於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帳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5、專用存款帳戶的使用範圍:企事業單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可以開立專用存款帳戶。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信用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組織機構經費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6、臨時存款帳戶: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可以開立臨時存款帳戶。存款人有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資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帳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帳戶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該帳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7、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用於辦理個人轉帳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帳戶僅限於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帳業務
8、異地銀行結算帳戶
三、票據基本知識
1、票據的範圍
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本票和支票。一般來講,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職能。
2、票據當事人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