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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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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怎麼計算

問:印花稅如何計算?

答::(一)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1、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三)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已貼花的合同期滿時,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經約定繼續使用,其所載內容、金額沒有增加的,不用重新貼花;其所載內容,金額有所增加的,則對增加部分貼花。

(四)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五)計稅金額不明確情況下的貼花規定:

1、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3、對只標明租金而沒有租賃期限,無法確定租金總額的財產租賃合同,年內繼續租用的,先按當年租賃之日起至年末的租金總額計算貼花。以後年度繼續租用的,按當年的租金總額計算補貼花,直到合同結束爲止。

(六)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爲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月掛牌的兌換率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當月掛牌兌換率是指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當日公佈的買入價。

(七)實行印花稅按期彙總繳納的單位,對徵稅憑證和免稅憑證彙總時,凡分別彙總的按本期徵稅憑證的彙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凡確屬不能分別彙總的,應按本期全部憑證的實際彙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