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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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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強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激勵廣大教師力行師德規範,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道德規範(試行)〉的通知》、《教育部 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關於重新修訂和印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辦〔2012〕35號),制定本辦法。

安徽省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爲目標,以規範教師從教行爲爲重點,建立健全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制度,完善教師職業行爲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進一步提高我省中職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中職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考覈原則

1.主體性原則。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依靠教師,服務教師,引導教師自省、自重、自律、自強。

2.民主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廣泛聽取學生、教師、家長等方面的意見,規範考覈程序,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

3.導向性原則。堅持發揮考覈的導向作用,獎優罰劣,引導教師踐行師德規範,不斷提高師德修 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4.實效性原則。堅持典型引路、推動整體、講求實效,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現、解決突出問題。

三、考覈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在職教師。

四、考覈內容

1.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傳播、散佈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論;不傳播宗教和宣傳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毀損學校名譽。

2.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有強烈的責任心,樹立育人爲本、做人民滿意教師的理念,勤奮工作,盡職盡責,靜心教書,潛心育人,甘爲人梯,樂於奉獻,自覺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奉獻與獲得之間的關係,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認真完成備課、教課、作業批改、課後輔導等環節的教學工作,並積極承擔教科研任務。不得未備課、無教案上課,不得隨意調課或私自找人代課。

3.關愛學生。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的理念,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構建民主、平等、和諧的新型師生關係,同時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注意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關心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學生權益與尊嚴,危急時刻挺身而出保護學生安全。不得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杜絕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爲。

4.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學思結合,激發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工作中,塑造學生健全人格。精心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嚴禁對學生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不得組織學生統一徵訂教輔材料。

5.爲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淡泊名利,誠實守信,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嚴於律己,廉潔從教。具有良好的儀表,衣着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不在課堂上吸菸、接聽手機;不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飲酒、打牌、下棋、上網聊天或玩遊戲;不參與賭博活動。不得透露各類考試內容或組織、參與學生考試作弊;不得在招生、評估考覈、職稱評審、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學生或家長謀取私利。

6.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掌握先進教育教學方法,使用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潛心鑽研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及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業、愛生”作爲自覺行爲,透過教育敘事、師德反思、業務自傳、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強職業道德修養,提升職業道德水平。

 五、考覈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覈小組

學校要成立考覈小組,負責本校師德考覈工作的組織實施。考覈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內設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於考覈小組成員的50%。

(二)制定考覈細則及評分標準

學校師德考覈小組對照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上述考覈內容,結合各類崗位特點和本校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考覈細則及各類評議樣表,經學校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透過後公佈。

(三)組織評議

學校考覈小組組織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師德評議。

(1)自評。教師對照考覈細則進行自我評估,並提交一份師德自評總結。

(2)互評。以學科組或年級組爲單位,組織教師對照師德考覈內容要求進行互評。

(3)學生評。以班級爲單位,組織學生評議打分;班主任在本班進行,任課教師由學校師德考覈小組抽取所任教班級進行。對於小學低年級教師,應根據教育對象的特點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幼兒園教師不開展學生評議。

(4)家長評。由學校師德考覈小組採取適當方式進行。

(四)綜合評定

學校考覈小組根據學生、家長和教師評議情況,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評價,並提出考覈等次意見。

(五)確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