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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以招工名義實施詐騙 求職者謹防三種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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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4月份都是招聘活躍時期,這個時候,一些不法分子趁機利用求職人員急於找到工作的心理,打着中介的幌子,以招聘名義實施各種詐騙活動。昨日,省公安廳發佈警情提示,到職介機構或用人單位應聘時,要注意檢視其相關營業執照和企業用工資質,注意防範不法分子以招工名義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不法分子以招工名義實施詐騙 求職者謹防三種騙術

今年3月17日早上10點多鐘,南昌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南昌某高校學生小劉的報警電話,稱他在站前路臺贛職業介紹所辦理應聘求職業務時,遭遇該職介所老闆的欺騙。3月18日,南昌市公安局聯合工商、勞動、人事等部門一起對該“黑”職業介紹所進行了查封。同日,聯合執法組根據市民舉報還一起查處了“新華衆資訊部”等其他10餘家“黑”職介所。

根據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介紹,不法分子以招工名義對受害人進行詐騙主要有以下三種詐騙伎倆。

一是,利用各種途徑發佈高薪招聘廣告吸引求職者,並在用工合同中設定陷阱。比如合同規定“當天安排工作、提供一次以上的面試機會”、“應聘者主動提出終止合同、按協議退款10%-15%”等。無法透過所謂的“面試”後,如應聘者欲終止合同,就只能拿回少量退款。

二是,騙取各種名義費用。黑職業中介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誘騙求職者面試後,往往以交納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等名義收取應聘者錢款,向其開具收據卻並不蓋章,也不爲應聘者安排工作。

三是,中介公司和用工單位聯合騙錢。“中介公司”收取求職者相關費用後,要求其到“用工單位”進行面試,之後“用工單位”便以種種理由稱應聘者不合格,不能錄用;或者用工單位設定一些應聘者難以接受的苛刻條件,讓應聘者“主動提出”放棄應聘。當應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時,不法分子便以“由於應聘者自身原因所致”爲由拒絕退款,致使求職者利益受損。

省公安廳警情提示指出,此類犯罪活動雖然涉案值不大,但侵害人羣多爲弱勢羣體,特別是外地務工人員,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很大。近期,公安機關將加強與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合作,加大對此類不法活動的打擊力度。省公安廳還就此提醒求職者:平時多加強對這一方面的自身防範意識,找工作時不要輕易相信職介機構在街頭打出的小廣告;辦理求職諮詢業務時注意選擇一些合法的、信譽度高的中介機構;與職介簽定中介合同或協議時也要認真對待合同條款各項內容,看清合同中關於中介公司的違約責任條款,簽訂後要保留好相關憑證,以便出現問題後及時向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報案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