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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成蝕把米 買保險切莫貪圖“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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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成蝕把米 買保險切莫貪圖“小便宜”
  最近,一場關於太平洋保險拒付返還金的官司,引出了保險業的“潛規則”問題。

  據報道,官司的雙方分別是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簡稱浙江“太保”)和浙江外事旅遊汽車公司(下簡稱省外事)。省外事和浙江“太保”簽訂了一份價值200多萬元的保險合同,雙方約定如到期賠付少於50%,浙江“太保”將返還省外事42萬元。可是到期後,浙江“太保”拒付了,爲此省外事把浙江“太保”推上了被告席。據瞭解,當初省外事選擇在浙江“太保”投保主要是看中了其承諾返還42萬元這一優惠,誰知最終打了水漂。省外事和浙江“太保”的“返還金”官司,再次暴露了保險行業衆所周知的“潛規則”——用“暗釦”方式吸引客戶。

  根據法院的裁決,最終省外事敗訴。理由是浙江“太保”在保險協議中承諾的“返還金”,實際性質屬於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這是違法的。所以,關於返還金的條款是無效的,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保護。更具戲劇性的是,律師認爲雙方的行爲都有違法嫌疑。

  事實上,返還保險費這在法律中是明令禁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6條、第四款中的條例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但是,在保險銷售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不光是有些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時會越雷池,一些營銷員也以返還佣金來吸引客戶。很多消費者也認爲,以比市場價更低的錢買到的保險產品很值。有人說返傭就是打折,買其他的東西能打折,買保險當然也能打折。這看起來似乎是代理人“讓利”給投保人,可投保人真的能從中得到實惠嗎?

  一位資深保險專家表示,以返傭作爲條件來招攬客戶的營銷員不能選擇,因爲返傭是保險公司不允許的,只是營銷員與客戶之間的私下交易。提出返傭條件的營銷員多是因爲業績不好又急於求成,所以出此下策來應付考覈。這種營銷員由於把自己應得的佣金返給了客戶,雖然賣了保單但並無利益可言,所以今後在保單服務方面並不會太上心;另一方面,這類營銷員由於業績不好,很容易被淘汰出營銷員隊伍,一旦這些營銷員轉行,那麼客戶手中的保單就變成了“孤兒保單”。

  壽險保單通常都是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單的'購買只是第一步,營銷員的服務將伴隨保單的“一生”,包括保單週年檢查、理賠諮詢等服務。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營銷員時千萬不要貪圖返傭的小便宜,因爲小便宜的代價可能是吃大虧。

  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共同約束自己的行爲,按法律辦事,摒棄“潛規則”。如果您是把保險當作一份事業用心經營的保險營銷員,爲了事業的長遠發展,您可以給客戶提供更周到細緻的服務,但請不要“返傭”;如果您是消費者,買保單的同時,想買一份安心和放心,請遠離“返傭”的營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