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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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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實名制方面,《規定》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分類備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全文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加強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資訊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負責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是指基於互聯網,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公衆持續發佈實時資訊的活動;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主體;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包括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和用戶。

第三條 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爲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第四條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資訊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直播服務資訊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各級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範互聯網直播服務行爲。

第五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

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提供服務。

第六條 透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七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資訊審覈、資訊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平臺,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註或播報平臺標識資訊,對互聯網新聞資訊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

第八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九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第十條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發佈新聞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轉載新聞資訊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新聞資訊內容,並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保證新聞資訊來源可追溯。

第十一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進行直播時,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直播內容,自覺維護直播活動秩序。

用戶在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第十二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分類備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資訊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

互聯網直播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必備條款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指導制定。

第十四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發佈、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資訊內容,儲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註冊賬號,並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應當建立黑名單通報制度,並向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報告。

第十六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佈內容和日誌資訊,儲存六十日。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檔案、資料和數據。

第十七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爲,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透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網絡直播服務,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鼓勵支援相關行業組織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評議制度,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第十九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衆投訴舉報。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解讀

近年來互聯網直播服務發展迅猛,用戶規模已超過3億,佔網民總體的近一半。互聯網直播已然是網民進行社交、娛樂的重要入口,爲網民創造出更加豐富的資訊類型,提供了更加多元的溝通方式,滿足了用戶的多重需要。目前,隨時隨地進行網絡直播成爲越來越多網民的一種生活方式。但隨着行業的快速發展,互聯網直播服務市場也出現一些亂象。一些直播平臺無視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盲目追求短期利益,透過不良內容吸引用戶,在我們看來這是整個行業的毒瘤,既損害了用戶權益,也不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映客直播作爲互聯網直播行業的領先者,一直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致力於打造 “綠色、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直播平臺。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此次出臺《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應該說正當其時,從制度層面爲行業的規範發展確立了準則,有利於保障互聯網直播服務市場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有助於培育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從而爲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氛圍。

整體來看《規定》結構清晰、內容全面,明確了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對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資訊內容的監督管理責任,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並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用戶提出要求,對當前互聯網直播中的難點和痛點,如資訊安全機制、用戶實名認證、內容和日誌存檔、平臺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面都給出了明確規定。

1、在資訊安全保障機制方面,《規定》中明確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資訊審覈、資訊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同時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平臺。這要求互聯網直播平臺從制度、流程、技術、人員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資訊安全保障機制,從而提高了行業准入門檻。以後互聯網直播服務平臺不能爲了吸引用戶而忽視資訊安全和內容審覈方面的投入,一些打擦邊球的直播平臺將無法生存。

映客直播從上線之初就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審覈流程和審覈規章制度標準。從內容管理制度、人員配備、日常工作管理及培訓等方面全面落實。在審覈技術方面映客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圖片、音視頻識別。此外映客直播還建立了一支上千人的專業審覈隊伍,一旦發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第一時間對相關賬號進行關閉、永久關閉等處罰,確保直播平臺的綠色健康。

2、在實名制方面,《規定》中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後臺實名的原則有利於直播平臺塑造和諧健康的網絡環境,促進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文明上網、健康上網,同時對於保護青少年也將起到重大作用。

目前映客直播已經落實用戶的實名認證,另外還重點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明確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映客發起直播。

3、在資訊留存方面,《規定》中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佈內容和日誌資訊,儲存六十日。在不法分子發佈不良資訊時,此規定便於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從而爲用戶營造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

目前映客直播建立了完善的用戶日誌資訊存檔機制,用戶發佈的視頻內容已做到儲存六十日。同時映客還建立了完善的機制,嚴格保護用戶身份資訊和隱私,確保不被泄露、篡改、毀損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4、在平臺自律方面,《規定》中提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發佈、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資訊內容。

此規定透過要求互聯網直播平臺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督促用戶明確自身責任,發佈合法的直播內容。同時也使互聯網直播平臺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用戶採取措施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實踐中提高了可操作性。此外這一規定也更加適應互聯網直播服務特點,有利於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內容的不良影響。

映客直播在此之前就制定了平臺公約,並在網站及客戶端首頁予以公示,其中明確規定用戶不得利用映客直播平臺服務製作、上載、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除此之外,映客還建立完善的用戶黑名單機制,直播者和用戶如果言論和行爲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採取警示、暫停發佈、或永久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5、在社會監督方面,《規定》中提到: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衆投訴舉報。多方共治是互聯網治理的常態。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廣大的用戶,《規定》的這一要求有利於調動網民的積極性,共同促進直播行業走向規範化。映客早已認識到廣大用戶的監督對於平臺健康發展的重要性,一直不斷完善各種投訴舉報渠道。目前映客直播平臺上任何用戶都可使用“舉報”按鈕對違規主播、用戶進行舉報,審覈團隊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另外還建立了完善的客服渠道,接收社會的監督。

總之,互聯網直播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各參與主體共同維護。映客直播作爲行業領先者,確保本平臺安全、合法運營,營造積極向上、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平臺氛圍,從而爲行業的規範和發展做出表率,既是持續經營的基礎,也是作爲行業領先者的應有之義。我們願意與主管部門、合作伙伴和廣大用戶一起,共同推進互聯網直播服務市場的規範發展。在此,我們也呼籲業界同行遵守法律法規,嚴守道德底線,共同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