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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對企業負責 員工對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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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企業負責?不同的人一定有不同的解讀。老闆希望員工對企業負責,員工認爲只有老闆才能對企業負責。所謂立場不同觀點不同是也。

老闆對企業負責 員工對工作負責

員工不負責任、企業沒有執行力……似乎是不少企業老闆的心病。如果員工都對企業負責,那應該多好!特別是成長中的企業,工廠在增員,市場在增長,各種問題層出不窮,老闆忙於應付,日理萬機之餘,寄希望於員工負責的願望就更加強烈。

可是,我們卻發現在民營企業卻普遍存在這樣一種現象:老闆的繁忙與員工的責任心成反比,即老闆越繁忙,員工責任心越差;老闆越輕閒,員工責任心越強。道理很簡單,老闆事無鉅細抓到底,員工沒有發揮的空間,責任心自然就下降了;老闆充分授權,員工必須獨自面對分管工作,責任心自然就提高了。海底撈的老闆張勇似乎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他連二百萬的開支都不過問,你說他能不輕閒嗎?可是誰又見過海底撈的員工輕閒無事的呢,哪一個員工不是卯足了勁在盡心盡力工作呢?反觀哪些忙得不可開交的老闆,你給你的員工授權了嗎?你給了你的'員工獨自處理本職工作範圍內大小事務的權力了嗎? 如果沒有,你又憑什麼指責或抱怨你的員工不負責任呢?

做老闆或者做上司的人總是喜歡要求下屬盡職盡責。我得承認這種要求本身無可厚非,但是要讓下屬盡職盡責是有前提的!這就是能力匹配、職責清楚,也就是下屬具備履行職責的條件和能力,即身體素質、心理素質、知識技能、工作經驗、以及意志意願和熱情耐心,同時,還必須明白職務職責的基本要求,即標準要求、資源授權和程序方法,只有這兩方面的前提明確,下屬才能真正盡職盡責。很顯然,瞭解員工的能力和特長,將其安排在恰當的崗位,並告訴他履行職責的標準和要求,是管理者的責任,也就是企業的責任。如果我們沒有把員工安排到合適的崗位,就不免會造成人才浪費;如果我們不告訴員工工作的方式方法、規範標準,就不免會造成過程的失控或時間的浪費。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認同這樣的觀點:沒有不合格的員工,只有不合格的主管。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做一個擴展:只有不會用人的老闆,沒有不合格的主管?沒有權責對等、不在工作中鍛鍊,永遠不會有合格的主管誕生。美學界流行一句話:這個世界從不缺少美,缺的是發現美的眼睛。套在管理上,是不是可以說,企業從不缺少人才,缺少的是培養人才的膽識和用人的胸懷?

企業負責人不要期望員工像老闆一樣對企業負責,因爲你給他的權力、給他的報酬決定了他只能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如果所有的員工都對自己的工作負責,老闆睡覺都可以笑了。

讓員工對自己的工作負責,纔是老闆關注的重點,也是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因此,我主張老闆對企業負責,員工對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