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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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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是國際最基本的政策,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現將截止2014年10月爲止的優惠政策梳理如下:

2014年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內容】

 1.重點支援自主創業。在已經出臺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2.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使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爲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羣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羣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同時,爲支援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3.保持原有的政策優惠力度。仍舊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定額標準爲每人每年4000 元,可上下浮動 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4.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爲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規範性,並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徵管緊密結合,適應了當前我國就業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同時,透過設定行業限制、加強對《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管理等方式,進一步提高了優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產生稅收徵管漏洞。

  【2014年稅收優惠政策彙總】

1.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 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

3. 免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印花稅;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4. 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統一提高到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實際執行中,各地均從高選擇適用了2萬元的上限;

5. 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6. 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擴大至低於6萬元,後又進一步擴大至低於10萬元。(財稅(2014)34號)

7.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核定徵收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23號)

8.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時,無需稅務機關審覈批准,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23號)

9.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財稅〔2014〕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