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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保險業新國十條內容「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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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稱爲保險新“國十條”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公佈。值得注意的是,新 “國十條”對險資支援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海外工程予以明確規定。此外,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也是新 “國十條”的一大亮點。以下是本站爲您蒐集的最新版2014保險業新國十條內容。

2014保險業新國十條內容「最新版」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水平、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羣衆生產生活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不能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執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羣衆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爲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佈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爲出發點,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爲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爲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爲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爲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爲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爲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援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爲不同羣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援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援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三、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透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援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衆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爲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衆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槓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四、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槓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