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戶口性質>

離婚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手續

學問君 人氣:3.3W

隨着離婚率的不斷上升,離婚之時所涉及的離婚移戶口問題困擾了不少離婚人士,涉及的戶口遷移涉及到方方面面在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應對。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婚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手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婚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

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注:如果雙方沒有子女,則需要在經過法定程序離婚後,持有離婚檔案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辦理室。接着在外勤民警的幫助下完成分戶程序。

一、分戶之後進一步的是戶口遷移

1、離婚雙方必須持有相應的檔案到戶口顯示的當地派出所辦理離婚戶籍遷移手續。

2、其中的檔案主要包括雙方原共同持有的戶口本及離婚結果的法院證明檔案。而受理派出所會根據法院檔案的結果以及法律條文中的有關規定受理分戶和立戶需求。

3、倘若其中一方不積極配合相關移戶工作,執意不給戶口本,在公安機關勸說無效後仍繼續按照法院檔案判決結果執行移戶、分戶程序,除此之外還需在戶口登記本進一步說明分戶的時間及緣由。

二、當然,離婚的戶口遷移不僅要清楚戶口的遷出地,還需要在事前落實遷入地

1、只有先確定遷入地的確切地址並獲得相應遷入地的認可遷入的證明檔案,纔可以在協議離婚的判決過程中提出“移出戶口”的請求。離婚戶口遷移的當事人還需在現在戶口所在地相應的登記工作部門辦理遷出檔案。

2、在本人得到遷入與遷出兩地的相應遷入與遷出證明檔案才能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如此一來,後續的公安機關的執行移戶手續在能更加方便。

3、然而,對於有子女的離婚雙方來說,離婚移戶口的.手續會更加複雜困難。在戶籍辦理過程前,離婚當事人就需要事先告知負責民警子女在雙方離婚後的戶籍辦理事項,且須事先把申請材料準備充分。

三、涉及子女的戶口遷移

1、子女已經進行戶口登記,與之相對的是子女因年齡等問題尚未進行戶口登記。如果孩子已經登記戶口且需要進行戶口移出程序,作爲父母,離婚雙方僅需要準備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雙方戶口本等檔案即可。

2、然後,所在地的戶口公安機關會受理相應的遷出申請。另一方面,倘若子女因年齡過小尚未進行戶口登記,父母則要準備好醫學方面的出生證明檔案、生育的證明書和離婚證明。

3、在嬰兒的戶口歸屬權的問題上,主要由法院的判決結果決定。當事人須持有戶口本至有撫養權一方的所在地公安機關完成戶口辦理工作。而在此之前,父母監護人還需要根據離婚檔案中寫明的子女歸屬條文到相應的遷入地方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辦理遷入證明檔案。

4、如果是年幼子女戶口遷移在獲得居委會證明後,還需辦理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接着才能進行入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