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戶口性質>

武漢積分落戶怎麼申請

學問君 人氣:2.21W

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爲公衆生活、羣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爲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武漢積分落戶怎麼申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武漢積分落戶怎麼申請

辦理流程

第一步

1、申請人網上申請的,應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透過“武漢公安”微信公衆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實名註冊,系統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後,按照系統提示填報資訊,上傳申請資料。

2、申請人在區政務服務中心戶籍視窗申請的,應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和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爲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並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視窗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後,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覈。

第二步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檢視本人積分結果。

第三步

依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年度入戶指標,按照積分高低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於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公示。申請人積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和在本市登記居住時間排序。公示時間爲10個工作日。

第四步

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積分審覈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透過積分入戶資訊平臺或受理視窗提出複覈申請,負責審覈部門接到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維持積分或調整積分的意見。

第五步

根據複覈情況,將達到積分入戶規定分值,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於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公佈。

第六步

辦理落戶,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視窗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經覈實透過後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對覈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後,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申請流程

(一)實名註冊:

申請人在網絡申請的,應在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微信公衆號註冊、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資訊平臺”提交申請。

申請人原則上應在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的區參加積分入戶申請。暫住地址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到現暫住地流管站變更居住證登記地址後,再申請積分入戶。

(二)確認資格:

1、申請人實名註冊成功後,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四項資訊記錄,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2、當系統提示申請人“無武漢市社會保險資訊記錄”時,如果申請人爲2020年9月1日後新參加武漢市社會保險,申請人應在武漢市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納證明後到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

3、當系統提示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資訊記錄”時,如果申請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有合法產權住房,申請人應持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合法產權證書、結婚證或相應家庭關係證明到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如果申請人居住在租賃住房,申請人應持住房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資訊採集卡到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

4、按照2020年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2020年視窗受理服務從10月9日開始,具體時間以各區政務服務中心規定時間爲準。

(三)上傳材料:

申請人應對照《武漢市積分入戶指標認定及申請材料一覽表》,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上傳原件掃描件或者圖片規格爲jpg格式,大小不超過1.5MB。申請人須認真核對、上傳申請材料,系統初審透過後不接受補充或變更申請材料。

(四)積分審覈:

受理申請後(11月1日至11月20日,具體時間請按照官方網站發佈時間爲主),公安部門將申請人資訊發送至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部門和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覈賦分結果。

申請人會收到短信提示積分審覈進度,並可在平臺檢視本人積分結果。

(五)公開公示:

依據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2019年版),根據申請人總積分,對於總積分達到或超過75分的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於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公示。公示時間爲10個工作日。

(六)申請複覈:

對申請受理、審覈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向受理、審覈部門提出申訴,相關部門覈查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答覆申請人。經覈查異議成立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糾正。

(七)公佈結果:

根據複覈情況,本年度積分入戶結果於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公佈。

(八)辦理落戶: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當年度積分入戶錄取結果公佈後1個月內,持積分入戶申請材料原件、申請回執單(線下提交的有)到居住證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積分入戶視窗,覈實申請材料後領取《准予遷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