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一般指集體戶口。集體戶口是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的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青島集體戶怎麼落戶到房子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之前落的是青島的集體戶,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及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符合條件之日起60日內將戶口關係從集體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辦理落戶材料
1、經房屋產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簽字確認的申請;
2、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3、居民戶口簿;
4、居民身份證;
5、親屬關係憑證;
6、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7、房屋產權系多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權人的不動產權證、居民身份證以及簽字捺印同意其移入落戶的'聲明;
8、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辦理地點
合法固定住所所在轄區派出所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理。對戶口申報事項進行審查時,發現需要進一步調查和核實確認相關資訊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合法固定住所指:
1、不動產權證房屋狀況欄,規劃用途爲居住、住宅、宿舍的房屋;
2、房屋狀況規劃用途爲公寓、商住兩用且土地狀況欄土地用途爲住宅的房屋;
3、房產部門直管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賃住房);
4、單位自管公有住房。
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1、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
2、房產部門直管承租使用證明;
3、單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憑證,同時提供產權單位房地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