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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成都落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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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衆”,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爲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博士後成都落戶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博士後成都落戶指南

辦事規程:

1、被申請人自願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前置條件:

非成都市戶籍博士後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博士後證書(含電子證書)或部、省人社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和複印件)

3、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結婚證、親屬關係佐證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係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8、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備註: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4、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