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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版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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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爲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檔案精神,有序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類人才向城鎮轉移,服務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我市戶籍管理工作實際,依據《廊坊市區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8月1日,《廊坊市區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出臺。針對市區新戶籍政策中對市民容易遇到的問題,市公安局戶籍民警作出了詳細解讀。

廊坊新版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九類人羣可遷入市區城鎮

第一類

市區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申請配偶、子女、父母、(外)孫子女戶口遷入。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8週歲以下可以免於提供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房屋非權屬本人的,需提供權屬人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

第二類

在我市區就業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戶口遷入的人員,滿足以下條件,准予遷入:

①畢業未滿兩年的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市區就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的。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到證(加蓋縣級以上人社局調配專用章)、戶口遷移證、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②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人才中心簽訂代理協議,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金的。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到證(加蓋縣級以上人社局調配專用章)、戶口遷移證、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人才中心代理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③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在市區就業依法鑑定勞動合同並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的。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勞動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人才中心代理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④因工作變動,調入市區企業就業,依法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的人員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幹部介紹信以及商調函(人社局出具)、勞動合同、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在職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⑤本市、區兩級行政單位錄用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商調函、幹部介紹信、編制變動通知單以及增加人員計劃卡、單位在職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⑥市轄區以外常住戶口人員就業滿五年或市轄區內的常住戶口人員就業滿一年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在本市級或區級依法繳納一年以上養老保險的。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勞動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第三類

符合我市優秀人才計劃,在我市就業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申請戶口遷入的人員,滿足以下條件,准予遷入。

①市區就業,取得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職證明、勞動合同、職業資格證書、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②在市區就業,獲得我市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人員。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職證明、勞動合同、勞動模範稱號榮譽證書、房屋權屬證明或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③獲得研究生以上學歷,在我市就業人員。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研究生以上畢業證書以及學位證書、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單位集體戶口簿。

第四類

市轄區以外常住戶口人員經商滿五年或市轄區內的常住戶口人員經商滿一年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並依法納稅的個體經商戶。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

第五類

由安置部門安置市區城鎮的退伍轉業軍人及軍隊離退休人員。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軍人身份號碼登記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戶口註銷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第六類

對市區設有單位集體戶的企業,按照年度納稅額實施戶口獎勵遷入。企業年度納稅額在500萬至1000萬(含1000萬)的,每年申請5名優秀員工落戶指標;企業年度納稅額在1000萬至5000萬(含5000萬)的,每年可申請10名優秀員工落戶指標;企業年度納稅額在5000萬以上的,可申請15名優秀員工落戶指標。

所需證件: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申請員工需提交單位申請,員工戶口簿、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證明,營業執照,年度納稅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第七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到我市市區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外國友人和無國籍人員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申請戶口遷入人員。

所需證件:需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批准定居通知書》、《港澳居民定居證》或《臺灣居民定居證》(由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投靠直系親屬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第八類

具有合法收養關係,且收養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被收養人戶口遷入。

所需證件: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收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證》、房屋權屬證明。

第九類

軍官家屬隨軍遷入。

所需證件:需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隨軍家屬戶口頁、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家屬隨軍批覆,《軍隊幹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部隊任職、晉職命令》,)軍人身份號碼登記表,軍官證、部隊現役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部隊集體戶戶口簿。

六類人羣可遷回農村

第一類

夫妻投靠

所需證件:申請人書面申請、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房屋權屬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房屋權屬爲其他直系親屬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權屬人居民身份證)。

第二類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證件:申請人書面申請、被投靠人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投靠人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房屋權屬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房屋權屬爲其他直系親屬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權屬人居民身份證)。

第三類

成年子女因婚姻關係戶口遷入其他農村地區,離異後,無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申請遷回原農村戶口所在地。

所需證件:申請人書面申請,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戶口遷出註銷證明,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第四類

大、中專院校學生中途退學或畢(肄)業後,未就業持《戶口遷移證》,申請遷回原農村戶口所在地。

所需證件: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肄)業證書或退學證明、戶口遷出註銷證明、房屋權屬證明。

第五類

本人在農村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職業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回農村。

所需證件: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戶口頁、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第六類

由民政部門安置回農村原籍的退伍軍人投靠直系親屬。

所需證件:申請人書面申請、民政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軍人身份號碼登記表、原戶口所在地遷出註銷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名詞解釋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證的房屋或設有單位集體戶的員工宿舍。

合法穩定職業:是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取得營業執照且具有穩定收入並依法納稅。

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收養證、戶口簿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認定。

辦理流程

市區常住戶口人員在市區之間的戶口遷移:統一按照市區戶口遷移政策辦理,實行戶口一站式遷移,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不再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

市轄各縣(市)常住戶口人員戶口遷入市區:由遷入地所屬公安機關戶籍主管部門審批,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市轄區以外的常住戶口人員遷入市區:由遷入地所屬公安分局戶籍主管部門審批,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由戶口遷出地開具《戶口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已持有戶口遷移證的常住戶口人員遷入市區:符合市區戶口遷移政策的,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