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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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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以下是小編帶來的戶口遷移辦理指南,供各位參閱。

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二、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本市、縣政府駐地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合法穩定住所或租賃居住的證明;

(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三、放寬市轄區落戶條件。在本市轄區有合法產權住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並連續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合法產權住所證明;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租賃、租借、寄住並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租住合同或協議等證明;

(四)合法穩定就業的勞動合同及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五)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四、戶口遷出市、縣外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按照戶口準遷證填寫內容,辦理相應人員的戶口遷移證。

五、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戶口;戶口已經遷入西部地區的,如果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