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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駕駛員培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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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駕駛員培訓合同

駕照培訓週期增加至130天,新版駕駛員培訓合同已啓用 

新版駕駛員培訓合同

據有關報道得知,自3月1日起,新版的駕駛員培訓合同正式啓用。新合同中將培訓週期也從90天增加至130天,並明確了駕校只可在學員不按通知培訓、未及時辦理退學手續或缺考導致培訓週期超限,這三種情況下收取延時費。

新版合同與舊版比較最顯著的變化是培訓期限的延長。去年以來,駕考難度明顯增加,再加上嚴格的考量控制,原先90天的培訓週期早已捉襟見肘,這也成了不少駕校和教練多收錢的藉口,他們以此爲由向學員收取30元/天的延時費。根據如今的`普遍情況,學員一般在120天左右可以完成整個培訓。因此,新版合同將培訓週期增加至130天。並規定只有在學員不按通知培訓、未及時辦理退學手續或缺考導致培訓週期超過130天,這三種情況下,駕校才能收取延時費。而因學員考試不及格造成培訓週期延長的,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另一個變動是,在整個培訓週期中,限定第二階段(科目二)培訓不超過65天。對於因學員個人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已參加科目二訓練,在培訓周期內,退還培訓費用的35%。

根據新的駕考規定,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試若五次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將作廢,想要繼續培訓需重新簽訂合同。新合同明確,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學員第二階段(科目二)和第三階段(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均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將作廢,如學員自願申請培訓,應重新簽訂合同。這一內容納入相關條款,進一步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矛盾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