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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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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

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受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承租方或業主(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受權代表人:

本物業名稱:

甲方租賃商鋪基本情況:

1、座落位置: 號樓 層 號鋪

2、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用物業租賃合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 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有關規定和本 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2、有權要求乙方及物業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爲;

3、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法律規定的或雙方 合同的其它費用;

4、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負責租賃鋪內部清潔,內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內發生火災,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7、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將相關檔案發放乙方,當乙方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裝修工程 合同書》,並對其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8、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理的情況下,可暫時停止任何設備、設施的執行以進行維修或例檢;

10、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規定》、《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守則;

3、根據本 合同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政府部門允許收取的或雙方 合同的相關費用;

4、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並應與甲方簽訂《裝修工程 合同書》及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5、商鋪使用人須按照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和佈局要求,合法經營。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 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物業使用人明白並承諾:甲方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承擔因第三人行爲所致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及車輛保管責任(另有專門合同約定的除外);

11、不得改變銷售合同中註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及產權房屋自用部分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12、 如乙方需變更該商鋪用途,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獲甲方同意,或私自變更經營範圍或用途,將視同乙方違約並自動放棄合同。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周圍安裝或請人安裝報警裝置、門鈴、攝像機及其他裝置。

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開展或允許他人開展第三方業務。

15、乙方必須保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門營業,如一年內累計達到10天以上或連續7天以上未正常營業,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6、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統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的堆放場所;具體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等;

二、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樓梯間、走廊通道 、配電箱 、水泵房、消防監控室等;

三、 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給排水管道、加壓水泵、避雷網、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備、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輛停放地點等;

四、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五、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垃圾收集;

六、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公共區域內巡查;

七、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 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

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十、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嚴格遵守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按照《裝修工程 合同書》、《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執行。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綜合管理(商業街規劃紅線範圍內,涉及共有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2、履行物業管理 合同,並按規定公佈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3、每年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