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與早期介入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是內容和作用不同,前期物業管理是物業服務企業對新物業項目實施的物業管理服務;早期介入是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物業項目階段引入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支援。二是服務對象不同,前期管理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並按規定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早期介入服務的對象是建設單位,並由建設單位根據約定支付早期介入服務費用。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甲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及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爲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以□招投標□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就前期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對業主的效力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將《臨時管理規約》與本合同作爲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物業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物業交付後,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業主(包括物業實際使用人,下同),業主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
第二條 委託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委託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居住物業(□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別墅□ )□公共物業(□辦公、寫字樓□商業□工業園區□ )
坐落位置: 市 縣(市、區) (路、街)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建築面積: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三條 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內容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有關制度、物業服務方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技術資料、承接查驗資料並告知全體業主;
(二)負責建築物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本物業共用部位細目見附件三;
(三)負責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執行、維護和管理。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細目見附件四;
(四)負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清運等;
(五)負責物業公共園林、景觀及設施的養護和管理;
(六)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車輛停放、安全防範等事項;
(七)負責物業服務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八) 裝飾裝修管理;
(九)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物業服務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一) 《 物業服務標準》中的 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二)約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五條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爲以下第 種: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續聘或重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六條 物業服務費
(一)計費方式
本物業前期服務費爲以下第 種計費方式:
1、包乾制。由甲方、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2、酬金制。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甲方、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 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 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3)
實施酬金制計費方式,乙方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二)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費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收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房屋測繪機構實測的房屋建築面積收取。
1、居住物業類: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2、公共物業類:
□辦公、寫字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 元/平方米·月
□工業園區: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三)交費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甲方足額承擔;已交付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
(四)物業服務費構成
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成本(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法定稅費和乙方的合理利潤。